今天上午我和王愛東去了一趟香山孔雀園 。在掛著《內部維修、停止開放》的孔雀園門口我們驚訝地發現4只被扒了皮的孔雀掛在門上,旁邊貼了一張《告知》:因合同到期,公園不合作,孔雀園按香山公園要求必須清場,現緊急處理孔雀。購買者請到香山公園孔雀園。孔雀每只700元,孔雀肉每斤50元,孔雀心、膽每個200元(藥用、劇毒)。
孔雀園的大門緊鎖,一些好心的市民帶著一些吃食但不知如何送進被鐵網和各種遮蓋物遮擋得嚴嚴實實的孔雀園中。我們站在圍欄外邊,聽見里面有孔雀的聲音。從一處破損的鐵網處,我們看到了站在園中的管理員小韓。我們以孔雀購買者的身份要求進入孔雀園與管理員面談。小韓對我們說,合同期限馬上要到,老板昨天到京,急著要處理孔雀,孔雀是老板挑出來殺的。據了解,孔雀死了幾只、跑了幾只、賣了幾只,現在又殺了幾只,還剩下140只左右。我們接著又去了香山公園管理處經管科,汪科長不在,接待我們的是
1、孔雀是屬于承包人的,應當由承包人管理,香山公園沒有義務和責任管理孔雀;
2、在
3、蘭、白孔雀不是國家保護動物,現在又沒有任何保護動物的法規,承包人遺棄孔雀、殺孔雀,任何部門(動物保護部門、工商部門、公安部門等)都不會管;
4、
我對她指出:
我們表達了幾點意思;
1、孔雀園位于香山公園的管轄范圍之內,公園管理部門有責任對孔雀的命運負責。
2、香山公園100多只孔雀牽動了許多北京人的心,雖然我國目前還沒有《動物福利法》或《反虐待動物法》,但傷害動物的行為一直受到社會的譴責,如果孔雀的事情處理不好,將嚴重影響香山公園的聲譽,公園不能只考慮自己的利益,怕引起麻煩,而不管孔雀的死活;
3、如果承包期到而又不能順利接管,希望無論如何不能再發生孔雀無人管理的情況,如果公園方在喂養孔雀問題上有困難,我們有志愿者可以提供人力和物力的支持。
金女士記下了我們的電話并通知孔雀園停止現場宰殺孔雀,我們再去孔雀園時發現被宰殺的4只孔雀和旁邊貼的《告知》已不見蹤影。
下午,我又打電話給承包人肖老板,他訴說了一大堆困難和對香山公園的不滿。他說他最希望的是香山公園能夠延長合同期,讓他能夠有時間處理孔雀,盡量挽回損失,他最擔心的是在
1、你撤走管理員,是一種不負責任的遺棄動物的行為,是完全錯誤的,法律雖然不能懲處你,但公眾會譴責你;
2、你可以出售孔雀,但不應再殺孔雀,否則錯上加錯。人們會買你的孔雀做為觀賞而不會食其肉,你殺的越多損失將會越大。
3、不管你和香山公園有多大爭議,孔雀是無辜的,你應當對它們負責。
(來源:自然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