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生物剽竊案給國家造成的損失即達20億元,而這只是眾多生物剽竊案的冰山一角。為了遏制別國對我國生物遺傳資源的掠取,我國正在加緊生物物種資源保護立法
——武漢大學副教授秦天寶談生物物種資源立法保護
我國作為世界上生物物種資源最為豐富的國家之一,是物種資源的主要輸出國。近年來,由于生物技術開發和應用水平上的差距,我國生物遺傳資源引進和輸出比大概為1∶10。更為嚴重的是,每年西方發達國家的醫藥和生物科技公司從中國掠取大量的遺傳資源,并通過這些遺傳資源獲得了巨額利潤,而中國在提供資源的過程中卻沒有獲得公平合理的利益分享。
值得慶幸的是,我國在全面推進生物物種資源保護和管理的同時,正加緊生物物種資源立法的起草與制定工作。近日,記者就生物物種資源立法的相關問題采訪了武漢大學副教授秦天寶。
立法迫在眉睫
僅“金龍膠囊”一案給中國帶來的損失達20億元,而已知案件還只是眾多生物剽竊事件中的冰山一角
秦天寶對記者介紹說,早在20世紀初,西方發達國家就開始無償收集和利用我國的遺傳資源,比較知名的案例有獼猴桃事件和喜樹事件。最近,發達國家的生物技術公司對中國糧農植物遺傳資源以及醫藥植物遺傳資源的掠奪和剽竊也愈演愈烈。
據報道,1999年5月,美國聯邦藥品管理局下屬研究所從事基因工程研究的專家娜達·賽音(NardaZein)與中國癌癥基金會北京鮮藥中心的李建生以“共同開發在美國市場推廣”為名進行合作,將李建生20余年的科研成果——抗癌新藥“金龍膠囊”中極具價值的中藥活性成分竊取,并進而將其發明權賣給了瑞士醫藥巨擎諾華公司。這是目前中國已知最大的中藥秘方遭剽竊事件,據估計給中國帶來的損失可達20億人民幣。
秦天寶說,這些已知的案件都還只是眾多生物剽竊事件中的冰山一角,我國在這方面的損失非常驚人,有必要對之盡快立法予以保護。
國外立法形式可供借鑒
全球12個生物多樣性最豐富的國家幾乎全部采取公法管制模式,確立獲取其境內遺傳資源的最低要求、標準
我國進行生物物種資源保護管理立法不僅是保護生態環境、促進我國國民經濟發展的內在要求,也是防止生物物種資源流失、保護生物多樣性的重要手段,同時也是履行《生物多樣性公約》義務的需要。《生物多樣性公約》中指出,“確認各國對其自然資源擁有的主權權利,因而可否取得遺傳資源的決定權屬于國家政府,并依照國家法律行使。”所以,各國有義務確定遺傳資源獲取與惠益分享的國家法律,有權自行選擇立法的具體形式來履行公約。
秦天寶介紹說,目前已經有50多個國家對本國遺傳資源獲取與惠益分享活動選擇了由國家公權力進行管制的模式,確立獲取其境內遺傳資源的最低要求、標準和指南。而且,全球12個生物多樣性最為豐富的國家,如巴西、印度、委內瑞拉等國,幾乎全部采取了這種管制模式。
當記者問及目前國外相關立法的現狀、特點和我國此項立法與其他國家法律、國際公約的兼容性問題時,秦天寶介紹說,1995年,菲律賓成為世界上第一個為生物物種資源進行單行立法的國家。從菲律賓立法的實施情況來看,它提供了規范化、法律化的獲取、利用和分享模式,效果不錯。在菲律賓立法之初,有一些國家及其生物物種資源的獲取者認為此法律限制了研究自由,但隨后還是遵守了這些規則并進行合作。
秦天寶認為,各國在法律的兼容性上不存在問題,因為各國均以《生物多樣性公約》為依據,所以原則上不存在相沖突的問題。而且,各國有自己的主權,可以自行選擇是否立法和如何立法,與其他國家的法律沒有關系。
立法設計
從提供國的立場進行相關的制度設計,同時適當考慮利用國的利益和要求
秦天寶說,我國目前的經濟發展水平和生物技術實力不高,在此背景下讓外國人合法地獲取、利用我國的生物物種資源可以起到雙贏的效果。我們可以提供生物物種資源,但也要分享隨之帶來的成果和利潤。除特許費、生物資源產品(如醫藥品)及其知識產權等方面的巨額獲利外,我國還應得到人員培訓和體系、方法等能力建設方面的收益。
據秦天寶對國外一些真正長期致力于開拓中國市場大公司的了解,他們雖然目前是無償獲取資源,但總擔心這種行為是違法的。這些大公司希望我國用法律或制度對此行為進行規范,明確審批機關、程序、制度等,為合法利用與獲取者提供便利。
關于我國此項立法的導向問題,秦天寶說,應當是合理限制為主、適當鼓勵利用為輔。也就是說在總體上以提供國的立場進行相關的制度設計,同時適當考慮利用國的利益和要求;主要針對商業利用者和學術利用者這兩類利用者,同時又區別對待。對醫藥公司等商業利用者會比較嚴格,而對大學、科研機構等學術機構則會保證其研究自主權。他說,與我國具有類似國情的南非、澳大利亞等國也是采取的這種立法導向。
談及立法可能帶來的改變時,秦天寶說,一是相關主體生物權益意識提高,利用者、提供者、科研人員和普通百姓都會更注重獲取程序,不是想拿就拿、想用就用;二是可有效保護國家利益,實現利益的分享;三是可促進對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同時獲得經濟、技術、知識產權以及能力建設方面的收益;四是可以較好地加強能力建設;五是為國外合法獲取我國資源的機構和個人提供法律保障。
立法形式與過程
立法時盡量聽取不同主體的聲音,體現多元參與的立法原則和程序
秦天寶說,目前具體條文還沒有出臺,主要難點在于管理和審批權限由哪個部門來擔當的問題。他說,以他個人的設想是設立由各部門代表組成的生物物種資源部際委員會,由其來負責執行和實施此條例的各項規定。
記者問這樣是否易導致效率降低,秦天寶說,這種設計為獲取申請者指明了審批機構和程序,不會降低審批的效率。而且,法律主要是考慮公平問題,兼顧效率問題。當二者發生沖突時,應以公平為主,要完全顧及效率則不太可能。
他說,立法時應盡量體現多元參與的立法原則和程序,聽取各相關部委、生物技術產業界、利用者、提供者、NGO、相關領域和公眾等不同主體的聲音。
(來源:中國環境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