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衛生法》實施即將滿一年,落實情況如何?記者近日在湖北武漢等地采訪時,業內專家表示,醫療機構落實法律關于患者收治程序等要求比較容易,但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在落實投入和管理責任方面“一年來變化不太大”,而這對健全精神衛生服務體系、保障患者權益更重要。
體系建設 缺人背后是“不掙錢”
武漢市心理醫院今年新開了一個50張床的病區,因為運行成本高,院長程五福很擔心賠錢,沒想到很快就住滿了。在程五福看來,這對醫院的業務和經濟效益是好事,但也反映了精神衛生服務資源不足和基層防治力量薄弱的問題。“如果社區管理和康復跟不上,患者就會過度依賴住院治療。”程五福說。
截至2013年年底,湖北省有精神衛生醫療機構119家,主要集中在省、市兩級,目前還有28個縣(市、區)沒有精神衛生專業機構和工作人員,約占總數的1/3。而全國還有約2/3的縣級地區沒有任何精神衛生服務資源。
“湖北將用5年時間消除縣級沒有精神衛生機構的問題,今年通過培訓等措施,先讓每個縣都有精神科醫生。”湖北省衛生計生委疾控處處長柳東如說,近年來該省支持建設了37所精神衛生中心,“硬件逐漸起來了,剩下的問題是缺人”。
為解決服務資源短缺等問題,原衛生部要求二級以上醫院建立精神科,《精神衛生法》對此也予以明確。記者采訪中,一些綜合醫院院長被問及建精神科的問題時,第一反應是:“不需要,不是有專科醫院嗎?”一些院長表示建不起來,因為“很難招到精神科醫生”。
“缺人的根本原因是精神科不掙錢。”湖北省人民醫院副院長、省精神衛生中心主任王高華說,“建設精神科需要額外的防護設施等投入,風險大但收費很低。精神科收入只有內科的1/2、外科的1/3。”因此,無論個人選擇、人才培養、醫院科室建設,都繞開精神科。
患者管理 落實規范要靠部門協作
馬艷萍是武漢市洪山區珞南街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精神衛生專干。“目前已經為219位患者建立了健康檔案,對其中213人進行了隨訪。”她說,精神疾病患者年輕人比較多,家長怕別人知道了影響孩子結婚、就業等。“上門訪視要有同事或居委會的人跟著,剛開始他們很害怕,時間長了,熟悉了就好了。”馬艷萍說,前幾天打電話隨訪一位患者,病情控制得很好,而且找到工作去上班了。“每當聽到這些,就覺得很開心。”
武漢市社區精神衛生防治工作開始于2007年,目前全市近200家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均開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珞南街轄區居民約有4萬人,目前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超過97%。來該中心檢查指導工作的專家發現,這里患者隨訪記錄、健康檔案細致完備,在信息系統中隨便找出一位患者,吃什么藥、治療情況如何,馬艷萍都非常熟悉。“能看出這里工作很扎實,各種規范真正落到實處了,規范管理率等自然就高。”這位專家說。
該中心主任吳亞平介紹,現在,街道、殘聯等都有精防協管員,財政撥款多了,公安、社保等部門也很支持。“由社區開轉診單的患者,到精神病醫院住院可以減免2000元住院費,這樣就鼓勵患者加入社區管理體系。”
王高華說,《精神衛生法》對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提出了明確的要求,部門協作對解決精神疾病患者及其家庭、社會面臨的現實問題更為重要。
一位基層衛生部門的負責人說,向政府領導匯報精神疾病發病率約18%,領導認為太夸張了,精防機構遇到問題拿出《精神衛生法》來說理,其他部門的人常說“不了解”。一家精神衛生中心負責人說,他們主動聯系給社區康復機構開展精神殘疾康復培訓,經常被拒絕,對方說“很忙,不需要”。
“不能光衛生系統學法,其他部門更需要好好學習落實《精神衛生法》,才能推動精防事業快速發展。”王高華說。
社區康復 整合資源探索新模式
武昌區紫陽街陽光家園是一個殘疾人康復機構,主要照料轄區內的智力殘疾和精神殘疾人。家園位于居民區內,一幢舊居民樓的一層被整個租用重新裝修,與小區的院墻圍成狹長的院子,有單獨的大門進出。
記者到訪時,活動室里三四十人正在做游戲。胖乎乎的小雷在游戲中表現很好,被獎勵了兩個紅心貼在鼻子上。他高興地跑到園長謝馥章跟前,謝園長捧著他的臉笑著說:“真棒,貼著別揭下來啦。”
“這里就像幼兒園。”謝馥章說,轄區內病情穩定的精神疾病患者都可以參加,目前登記的有181人。每天早上8時家屬把康復者送來,下午5時接回家。在這里,有老師教繪畫、唱歌、手工等技能。
紫陽街陽光家園用房由街道辦事處解決,服務團隊包括管理員、醫生、社工、志愿者。管理員主要是街道返聘退休人員,省人民醫院精神科專家定期指導,7所高校醫學專業的志愿者參與。此外,政府出資向社會工作服務機構購買兩個服務崗位,對患者進行藝術熏陶、生活技能訓練、就業指導等。
“長期把精神疾病患者放在醫院,對他們不利,是怕麻煩的做法。”武昌區副區長向悅說,陽光家園是由省人民醫院志愿者在2011年探索建立的,政府看到效果后就接手做了。資金主要從殘疾人保障金中出,今年該區在6個街道推廣這種模式。
向悅說,殘聯原來只做肢體障礙康復,規模較小,沒有精神障礙康復的專業人員和技術,增加人員也不現實。政府采用購買服務的方式,提出標準和要求,“做事,但不養人”。
《精神衛生法》提出,社區康復機構應對精神障礙患者進行生活自理和社會適應能力的康復訓練,但對于這樣的社區康復機構如何建立、運作,還沒有明確的說法。
“立法時一直有爭論,最終也沒有明確。”有專家表示,精神障礙康復與肢體障礙康復有很大不同,已經開始探索的地區,有些放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有些由街道辦事處和殘聯負責,也有社會組織舉辦的,但都需要政府投入以及相關部門、機構支持配合。“無論如何,政府都要負起主導責任,這個原則是法律明確的。”(健康報記者 陳 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