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障礙設施應與主體同步交付
《意見稿》指出,城鎮新建、改建、擴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設施、居住建筑、居住區,應建無障礙設施。無障礙設施建設應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施工和交付使用,并與周邊已有的無障礙設施相銜接。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服務場所;交通、文化、體育、教育、醫療衛生、旅游等公共場所;大型商場、餐飲、住宿等商業服務場所等項目竣工驗收時,應同時驗收無障礙設施,并可邀請殘疾人、老年人參加。
縣級以上政府應優先推進特殊教育、康復、社會福利等機構,文化、體育、醫療衛生服務場所等地的無障礙設施改造。此外,任何單位和個人可就無障礙環境建設向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發現問題的,可向有關單位投訴。
機場車站應設無障礙通道
《意見稿》指出,在不影響安全和他人使用的情況下,殘疾人及其他社會成員可根據需要對住房進行無障礙設施改造,房管部門應允許,物業服務者應提供便利。縣級以上政府可對進行無障礙設施改造的貧困家庭予以資助。社區公共服務機構、文化體育活動場所應逐步完善無障礙設施,為殘疾人等社會成員提供無障礙服務。機場、火車站、汽車站、客運碼頭、口岸等交通樞紐場所、旅游景區應當設置無障礙通道。
城市軌道交通的無障礙設施應適合各類殘疾人和其他社會成員使用。公共汽車應提供語音報站服務,逐步實現字幕報站和無障礙乘坐。公共汽車停靠站(點)應符合國家無障礙設施建設標準,逐步設置供候車的視力殘疾人識別車輛、線路的提醒裝置。城市人民政府配置出租汽車資源時,應根據當地情況給予適量的無障礙出租汽車指標,并予以優惠。
殘疾人專用車通行不限號
公共停車場、道路停車泊位應按國家標準設置無障礙停車位。無障礙停車位應設立在方便殘疾人通行的位置,并設置顯著標識。
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辦公場所;機場、火車站、汽車站、城市軌道、客運碼頭、口岸等交通運輸樞紐;醫療衛生、教育、文化、金融、郵政、商業、旅游等公共服務場所;居民小區地面應提供免費的無障礙停車位。未設置無障礙停車位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公安等主管部門予以批評教育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對所有權人或者管理單位處以五千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罰款。
《意見稿》同時規定,殘疾人專用車輛通行不受城市人民政府機動車輛尾號限行規定的限制。
視力殘疾人乘公交可帶導盲犬
《意見稿》指出,視力殘疾人可攜帶導盲犬出入公共場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有無障礙設施或提供無障礙服務的公共場所,所有權人或管理人應在顯著位置設置符合國家標準的無障礙標識。
國家舉辦的升學考試、職業資格考試和任職考試,應為殘疾人參加考試提供適合其生理特點的便利或幫助,有視力殘疾人參加的,應根據需要為其提供盲文或大字體印刷版的試卷、電子試卷。
此外,省、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設立的電視臺應創造條件,在播出電視節目時配備字幕,每周播放至少一次配播手語的新聞節目。縣級以上政府設立的公共圖書館應逐步設立視力殘疾人閱覽室,為視力殘疾人閱讀書籍、使用互聯網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