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3年開始,中央設立專項資金,對在連片特困地區鄉、村學校和教學點工作的教師給予生活補助。生活補助對在鄉村學校崗位的教師進行補助,教師在崗時享有,離崗后自動取消。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所需資金由地方財政承擔,中央撥付綜合獎補資金。地方將作為落實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的責任主體,自主實施連片特困地區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