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甘肅省自2013年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以來,城鄉居民大病患者就醫負擔大大減輕,但仍有部分重大疾病患者就醫費用自負比例較高,導致因病致貧、返貧的情況依然存在。
為此,2017年起,甘肅將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籌資標準由人均30元提高到55元,增加的25元從財政新增基本醫保補助資金中安排,用于大病保險補償和新增自負高額醫療費用的再報銷,在不增加城鄉居民個人籌資額的前提下,大幅提高城鄉居民重大疾病患者合規醫療費用報銷比例。
除此之外,原有大病保險報銷政策繼續執行,即:全省參保(合)城鄉居民住院和門診慢特病大病保險報銷政策按現行規定報銷后,個人自負合規醫療費用超過5000元以上部分作為補償基數,納入大病保險報銷,報銷比例分段遞增,上不封頂。在此基礎上,經現行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報銷后,對城鄉居民個人自負合規醫療費用超過3萬元以上的部分(不含3萬元),大病保險再次給予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