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福州12月2日電 (記者 龍敏) 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日披露,為了更好地落實藥品生產企業質量安全的主體責任,在福建范圍內試行藥品生產企業“簽認”制度。
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生產監管處有關負責人介紹,簽認制度要求藥品生產企業對所獲審批作出安全承諾,并把承諾的執行情況納入信用評價體系,作為實施分級分類監管的依據。而在藥品生產企業試行簽認制度,也是創新監管方式、探索藥品安全社會共治的一個重大舉措。
根據“簽認”制度要求,企業在領取《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證書等各種許可審批事項的批件之后,要積極響應“落實藥品生產企業主體責任”號召,簽署《福建省藥品生產質量安全承諾書》,并對所獲得許可審批作出如下承諾:
——增強承擔藥品安全責任的使命感,切實擔當起藥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履行藥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義務;
——嚴格遵守《藥品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MP),保證藥品質量安全,不從事任何影響藥品質量安全的違法違規活動;
——嚴格原輔料等物料供應商審計評估,加強物料采購管理,不采購、不使用不符合注冊要求的原輔料及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
——嚴格按照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及經批準的處方工藝組織生產,防止藥品生產過程中污染、交叉污染以及混淆、差錯,不偷工減料、不摻雜使假、不弄虛作假;
——嚴格建立并執行有效的質量保證體系,嚴格生產全過程的質量檢驗,不做虛假檢驗記錄,不出虛假檢驗報告,不放行不合格物料及產品,確保產品質量合格;
——嚴格建立真實完整的批生產記錄、批包裝記錄及購銷記錄,不生產無法溯源的產品、不與無合法資質的單位開展經營活動;
——嚴格執行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制度,不錯報、不漏報、不瞞報藥品不良反應/事件,對存在安全隱患的產品,按規定及時召回;
——嚴格實施電子監管,對要求實施電子監管的品種及時上傳數據;
——主動披露企業產品質量信息,不做虛假廣告、不誤導公眾;
——積極配合藥品監管部門的監管和指導,自覺接受社會各界和廣大消費者的監督,誠實守信,不做違反社會誠信的事,不做不負責任的藥品生產者;
——遵守特殊管理藥品的有關規定,防止特藥流弊事件發生。
目前,“簽認”制度已獲福建省藥學會和福建省醫藥行業協會積極響應,已發出倡議要求全省藥品生產企業作出承諾。截至目前,已有包括福建省福抗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在內的105家藥品生產企業響應號召。
另外,自“簽認”制度試行以來,短暫時間內,福建中合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漳州水仙藥業有限公司、漳州無極藥業有限公司等6家藥品生產企業,已率先簽署《福建省藥品生產質量安全承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