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二審稿中的一大亮點就是進一步加重了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現行法律以及在6月份提交審議的草案一審稿對于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還是僅限于經濟處罰,但是今天提交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二審稿在提高經濟處罰力度的基礎上,又增加了對相關責任人進行人身罰的規定。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叢斌在向會議匯報修改情況的時候說,要加重對在食品中添加藥品等違法行為的處罰。同時,對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等嚴重違法行為的責任人增加規定拘留的處罰,嚴重違法將會被拘留的行為還包括:生產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副食品,經營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或者生產經營其制品的,還包括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等。
另外,針對上海福喜工廠大量使用過期原料等類似的行為,今年提交審議的草案增加了規定,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等違法行為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草案還增加規定,明確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違反本法規定的餐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實施處罰。
此外,還有針對公眾廣泛關注的轉基因食品的問題,草案也增加了相關的規定,充分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規定說,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標志,同時還增加規定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