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明確了三項重點任務。一是提高普及水平,積極發展殘疾兒童學前教育,支持特殊教育學校逐步建立附屬幼兒園(或學前教育部),大力發展以職業教育為主的殘疾人高中階段教育,設區市級特殊教育學校和殘疾人口較多的縣特殊教育學校建立高中部;二是加強條件保障,提高特殊教育學校生均預算內公用經費標準,建立健全覆蓋全體殘疾學生的資助體系,改善特殊教育辦學條件,推動隨班就讀人數較多的普通中小學校建設資源教室,推動設區市特殊教育學校建設資源中心;三是提升教育教學質量,三年內完成對全體特殊教育師資的省級培訓,逐步建立特殊教育質量監測評價體系。
《方案》明確了提高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入學率、加快發展非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完善特殊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加強特殊教育基礎能力建設、加強特殊教育師資隊伍建設、提升特殊教育辦學質量六項舉措。
為更好地推進特殊教育發展,提升特殊教育水平,進一步保障殘疾人受教育權利,《方案》要求各地加強特殊教育組織領導。省有關部門將以縣(市、區)為單位,對基本普及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進行評估驗收,將殘疾兒童少年入學率、特殊教育教師專業化水平和特殊教育保障水平等作為評估驗收的主要指標,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國家有關部門將組織開展對特殊教育提升計劃實施情況的專項督導檢查。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入學率不達標的縣(市、區),不得申報全國義務教育基本均衡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