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該省一次性安排2.76億元,用于敬老院、福利院、光榮院、康復機構等生活、醫療、康復等配套設施設備建設,進一步提升供養條件和服務能力;落實資金3.04億元,繼續對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在各地標準基礎上再按每人500元給予專項補助,落實80歲~89歲和90歲~99歲低保老年人分別每人每月100元和200元高齡津貼,出臺生活不能自理、經濟困難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護理補貼的制度。
該省籌集資金近7000萬元,支持各地開展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特別是對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護;將受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納入福利政策保障范圍,參照當地散居孤兒基本生活費標準予以保障。安排資金9700多萬元,建立困境兒童救助制度,將重殘兒童、患重病或罕見病兒童、失依兒童等納入保障范圍,3.12萬名符合條件的孤兒和困境兒童得到保障。
該省統籌安排資金2.6億元,開展精神、智力和肢體重度殘疾人機構和居家托養服務,為低保重度殘疾人增發生活補貼,為生活不能自理重度殘疾人發放護理補貼,實施貧困殘疾兒童搶救性康復救助,大力扶持殘疾人就業和創業,保障殘疾人生活和發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