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介紹,上述兩項標準均強調土壤環境反退化原則。《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標準》中收嚴了鉛、六六六和滴滴涕(此二項分別為早期的農藥品種)三項污染物限值,增加了總錳、總鈷等10項污染物選測項目。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周宏春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土壤污染有很多是看不見的,因此治理難度很大。
農用地增加10種選測項目
2014年4月,環保部和國土資源部發布的 《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公報》顯示,全國土壤環境狀況總體不容樂觀,部分地區土壤污染較重,耕地土壤環境質量堪憂,工礦業廢棄地土壤環境問題突出。
由于現行標準存在適用范圍小、污染物項目少、指標限值不完善等方面的問題。因此,對于此次標準的修訂,環保部要求,不同區域土壤環境質量評價不能簡單 “一刀切”,應區分保護對象、環境活性和暴露途徑等情形分別考慮規定污染物含量限值或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原則、方法和篩選值。
其中,《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標準》是對現行《土壤環境質量標準》直接修改,適用于農田、果園、茶園、牧草地等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評價與管理。
在原標準中土壤污染物項目10個的基礎上,修訂草案增加了總錳、總鈷等10項污染物選測項目,更新了監測規范。
周宏春認為,農用地增加污染物選測項目更有必要,因為農用地污染物超標,會被植物所吸收,進入人的食物鏈,影響人體健康。
工業用地超30%土壤受污染
相較農用地,建設用地的情況更為復雜,其來源既有農用地變更為建設用地,也有不同類型建設用地互相變更,尤其是目前各地城市建設中大量存在“退二進三”現象,工業企業搬遷遺留場地變更為居住、商貿、休閑用地等。
僅以工業企業用地為例,官方數據顯示,我國工業企業用地中超過30%的土壤受到污染。
因此,標準規定了多項土壤污染物項目,劃分為基本項目和選測項目兩類。其中,基本項目是指我國土壤環境中廣泛分布,或者在各類工業企業場地土壤中普遍檢出的元素或化合物,主要為無機元素和多環芳烴類。選測項目是指在特定工業企業遺留場地的土壤中可能檢出的人為制造的物質,主要是有機污染物類。
據了解,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物基本項目風險篩選指導值包括總鎘、總砷等29個污染物項目,物選測項目風險篩選指導值包含苯、滴滴涕、敵敵畏等89個污染物項目。
環保部相關負責人稱,該標準是對HJ25系列標準 (修復系列標準(HJ25.1~4-2014))的補充、完善,主要針對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問題復雜多樣、個體差異性大、不適合統一制定環境質量標準的特點。
此外,上述負責人表示,兩項標準均強調土壤環境反退化原則,即土壤中污染物含量低于標準限值的,應以控制污染物含量上升為目標,不應局限于“達標”;對于超標的土壤,應啟動土壤污染詳細調查、進一步開展風險評估,準確判斷關鍵風險點及其成因,采取針對性管控或修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