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要求,嚴格落實地方政府對食品藥品安全負總責的要求,將其列入地方政府年度考核內容。食品藥品監督抽檢合格率穩定在較高水平,食品年抽檢樣品數達到4件/千人,本地生產食品抽檢達到全覆蓋;藥品抽檢樣品數逐年增加,基本藥物抽檢達到全覆蓋,無重特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發生。自治區級食品藥品檢驗機構具備食品藥品全項檢測能力和95%以上常用醫療器械的全項檢測能力。盟市級食品藥品檢驗機構具備85%以上項目的檢驗檢測能力,旗縣、蘇木鄉鎮(街道辦事處)具備快檢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