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的特殊權益,大部分都體現在社會生活的困難之中。我認為,在實施社會救助之外,還要有更深、更遠的思路。應建立殘疾人“就醫、就業、就學”的具體制度、政策。對此,建議:
一、創造條件,讓殘疾兒童回歸社會。具體建議是建立殘疾兒童早期治療制度。現在我們有能力和條件,建立殘疾兒童的手術康復面向全社會的常態制度。建議建立“殘疾兒童手術康復基金會”,資助殘疾兒童手術康復,其資金來源可以是政府投入、彩票資助、社會捐助,徹底解決殘疾家庭無錢、無力早期手術康復問題。把這件事做好,是事關殘疾兒童一生的大事,是幫助殘疾人家庭解難的一件實事,是政府的德政,是社會的善舉。
二、創造條件,讓殘疾人自食其力。具體建議是殘疾人就業政策方面。現已出臺的有關殘疾人就業的政策、法規,在落實上,還存有一些問題。解決這些問題,就要在現有措施基礎上,再拓寬一些思路。比如,在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確定一些適合殘疾人工作的崗位,優先錄用殘疾人;確定一些適合殘疾人生產的商品,由殘疾人生產、專營;繼續辦好辦實福利企業。國家也應采取一些扶持措施,支持福利企業發展。
三、創造條件,讓殘疾孩子得到教育。這里具體建議是辦好特殊學校,制定普通學校招收殘疾孩子入學制度。殘疾兒童無學可上,學校不招殘疾兒童的現象普遍存在,這個問題已到了應重視和解決的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