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將實行以收養登記機關為主導,第三方評估組織、收養當事人三者聯動、相互制約的收養評估模式。承接收養評估工作的社會組織應配有至少2名收養家庭評估師以及1名收養家庭培訓師。收養登記機關與第三方社會組織簽訂委托協議,第三方社會組織通過與收養當事人約見、面談、家訪、走訪等方式對收養申請人開展收養登記前的收養培訓、調查評估和登記后的跟蹤回訪等工作,形成評估報告。收養登記機關依據相關程序予以審批。如收養當事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向收養登記機關提出復核申請,由收養登記機關組織人員進行最終審核。在調查評估及跟蹤回訪中,發現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被收養人,或有其他侵害被收養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民政部門將保護被收養人,并收回收養登記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