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聞網成都8月4日訊 (記者 江瑤) 8月4日上午,成都市食藥監管局召開了關于成都市完善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措施的新聞發布會,向社會通報新修訂的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據悉,這一新獎勵辦法已于2016年7月11日正式實施。新獎勵辦法精簡了舉報獎勵發放流程,增加了對舉報人的保護措施,鼓勵社會公眾積極舉報食品藥品違法行為,及時發現、控制和消除食品藥品安全隱患,嚴厲打擊食品藥品違法犯罪行為,確保食品藥品安全。對獎勵政策、獎勵標準、獎勵程序、監管管理等反面作出了新規定和要求。
四川新聞網記者注意到,在這些違法行為中,過去讓大家十分頭疼,但屢禁不止的“保健講座”也將成為舉報對象,因為新獎勵辦法規定,以會議、講座等形式聲稱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預防、疾病治療功能,并違法銷售的,一旦查證屬實,不但可以端掉“窩點”,舉報人也將獲得舉報獎勵。
全國首創:新獎勵辦法規定“查證屬實”即可獲獎勵
新聞發布會上,成都市食藥監局應急管理處處長陳剛介紹,新獎勵辦法規定,只要舉報的內容查證為屬實,不需等待結案,即可發布獎勵給舉報人,成都是全國首個這樣實施獎勵辦法的城市。
同時,新獎勵辦法遵循“便利原則”和“保護原則”。市民發現食品藥品違法行為后,可撥打12331、12345熱線電話,也可以通過微信、微博等多種方式舉報違法行為。同時,設置小額獎勵電話充值,委托辦理、郵寄資料等便捷方式方便舉報人申領獎勵金。而保護原則,則是對舉報人身份、舉報內容和獎勵情況嚴格保密。受理、審核舉報獎勵的工作人員泄露相關信息的,將依法依規嚴格追究責任。
哪些舉報有獎? 可參考以下63項違法行為
獎金那么高,保密制度也很嚴,那么有網友可能要問了,有沒有參考標準呢?在這份最新的獎勵辦法當中,貼心地梳理出了常見食品藥品違法行為63項,具體如下:
食品領域:
1.在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收獲、捕撈、加工、收購、運輸過程中,使用違禁藥物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
2.未經獲準定點屠宰而進行生豬及其他畜禽私屠濫宰。
3.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或者經營上述食品。
4.生產經營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5.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或者生產經營其制品。
6.生產經營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7.生產經營添加藥品的食品。
8.生產經營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9.生產經營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
10.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11.生產經營未按規定注冊的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冊的產品配方、生產工藝等技術要求組織生產。
12.以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業以同一配方生產不同品牌的嬰幼兒配方乳粉。
13.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或者生產食品添加劑新品種,未通過安全性評估。
14.食品生產經營者在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經營后,仍拒不召回或停止經營。
15.生產經營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16.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未按規定進行標示。
17.食品生產經營者采購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18.食品生產經營者安排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19.提供虛假材料,進口不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20.進口尚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未提交所執行的標準并經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或者進口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進口食品添加劑新品種、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未通過安全性評估。
21.未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出口食品。
22.進口商在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召回進口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
23.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柜臺出租者、展銷會的舉辦者允許未依法取得許可的食品經營者進入市場銷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檢察、報告等義務。
24.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未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審查許可證,或者未履行報告、停止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等義務。
25.餐飲單位虛假公示食材來源。
26.餐廚垃圾中油脂再利用用于食品加工。
保健食品領域:
1.生產經營假冒注冊或者備案的保健食品;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保健食品。
2.地下黑窩點生產保健食品;在生產過程中偷工減料、摻雜摻假或者不按批準證書批準內容生產保健食品。
3.非法添加藥物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生產保健食品;生產的保健食品存在重金屬、微生物超標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4.不按照批準的原料、配方、標準、生產工藝生產保健食品;違法違規委托生產或受托生產保健食品。
5.經營超過有效期的保健食品;假冒保健食品文號、標志以及未經批準聲稱特定保健功能產品。
6.以會議、講座等形式聲稱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預防、疾病治療功能,并違法銷售。
藥品領域:
1.生產、銷售、使用假藥、劣藥。
2.醫療機構制劑未經許可擅自對外調劑。
3.未按照國家藥品標準、國務院或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生產工藝或炮制規范進行藥品生產和配制。
4.偽造或變造藥品生產(配制)記錄。
5.未經批準擅自委托或者接受委托生產藥品。
6.藥品生產企業發生重大藥品質量事故未按照規定報告。
7.編造、利用虛假資質銷售或騙購含麻黃堿等特殊藥品復方制劑。
8.銷售含麻黃堿復方制劑或者抗生素類藥品中,違反特殊藥品或藥品分類管理相關規定。
9.違反直接接觸藥包材管理規定,擅自生產藥包材、生產并銷售或者進口不合格藥包材、使用不合格藥包材。
10.藥品生產企業發現藥品存在安全隱患而不主動召回藥品。
11.中藥材專業市場內銷售假、劣中藥材。
12.藥品零售企業和醫療機構從中藥材專業市場購進中藥材。
13.知道或應當知道藥品來自非法渠道,仍然銷售或使用。
14.采取“走票”、“掛靠”等方式非法經營藥品。
15.需要冷藏或冷凍的藥品在其儲存、運輸過程中脫離“冷鏈”。
醫療器械領域:
1.生產、經營、使用不符合強制性標準或者不符合經注冊或者備案的產品技術要求的醫療器械。
2.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未按照經注冊或者備案的產品技術要求組織生產,或者未依照《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規定建立質量管理體系并保持有效運行。
3.經營、使用無合格證明文件、過期、失效、淘汰的醫療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冊的醫療器械。
4.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的生產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醫療器械質量管理體系要求,未依照《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規定整改、停止生產、報告。
5.生產、經營說明書、標簽不符合《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規定的醫療器械。
6.轉讓過期、失效、淘汰或者檢驗不合格的在用醫療器械。
7.對重復使用的醫療器械,醫療器械使用單位未按照消毒和管理的規定進行處理。
8.醫療器械使用單位重復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醫療器械,或者未按照規定銷毀使用過的一次性使用的醫療器械。
9.醫療器械使用單位發現使用的醫療器械存在安全隱患未立即停止使用。通知檢修,或者繼續使用經檢修仍不能達到使用安全標準的醫療器械。
化妝品領域:
1.銷售過期、變質、受污染的化妝品。
2.銷售無中文標示或者未經批準、備案、檢驗的進口化妝品。
3.生產或者銷售未取得批準文號的特殊用途化妝品。
4.生產或銷售無質量合格標示等違反國家化妝品標示標簽管理規定化妝品。
5.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相關標準化妝品。
6.使用化妝品禁用原料、未經批準的化妝品新原料進行生產。
除以上情形規定外,對于從事食品藥品生產經營法定的許可證、注冊證、行業規范證證書等未依法取得或者已到期、注銷、吊銷后仍然從事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試用活動的情形。
怎樣舉報獎金最高呢?
四川新聞網記者了解到,新獎勵辦法將采取三個等級。一級舉報:能提供被舉報方的詳細違法事實、線索及直接證據,協助查處工作,舉報內容與違法事實完全相符。該等級的舉報按案件貨值金額8%-12%獎勵,按比例金額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獎勵。二級舉報:能提供被舉報方的違法事實、線索及部分證據,不直接協助查處工作,舉報內容與違法事實相符。該等級的舉報按案件貨值金額4%-8%獎勵,按比例金額不足600元的,按600元獎勵。三級舉報:能提供被舉報方的違法事實或線索,不能提供相關證據,但能夠間接協助調查,舉報內容與違法事實基本相符;所舉報的線索為食品藥品安全管理部門查處違法行為和開展有針對性的監管提供了幫助。該等級的舉報按案件貨值金額2%-4%獎勵,按比例金額不足200元的,按200元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