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打破目前“鐵板一塊”的通用標準,厘清不同崗位的不同條件資格和身體標準,以更加開放、更加多元、更加靈活的制度規范,最大程度地滿足不同公民進入公職的平等權。
近日,法律專業本科畢業的譚勁松,在湖南岳陽云溪區事業單位招聘考試中筆試和面試總分第一,然而最終因視力體檢不合格落選。譚勁松認為云溪區相關部門招聘涉嫌“歧視殘疾人”,并在當地殘聯的支持下走上了維權之路。
我國憲法規定的平等權,自然包括公民進入公職的平等權利,任何基于不必要理由的限制,都將面臨正當性與合法性的追問。出于履職盡責的需要,公務員招錄設置一定的身體健康標準是必須的,只是標準的設置應以崗位的真實需求為限。如果公務員崗位沒有必要作出某種限制或限制標準過高,那么這種限制本身便涉嫌構成對公民平等權的侵犯。
譚勁松右眼失明,左眼矯正視力為4.5,這種身體條件能夠進入考試環節,與以往相比,或許已體現出公務員招錄機會上的平等。而根據《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規定,其體檢明顯無法合格。問題的關鍵不在于執法環節,而在于制度設計。《公務員法》并沒有對殘疾人做任何限制,而只是要求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體檢的項目和標準根據職位要求確定。立法設立的條件看似模糊,實則確立了崗位履職的必需性原則,只要不是崗位履職必需的條件標準,就沒必要設立門檻。但是出于方便考慮,《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仍然設立了通用的條件和標準,以崗位履職的必需性原則審視,這些條件和標準不見得是每一個公務員崗位所必需的。
可見,受制于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殘疾人進入公職仍存在制度上的障礙。正因為如此,譚勁松的維權指向的已不單是一次招錄,而更是公務員招錄制度。國務院日前公布《“十三五”加快殘疾人小康進程規劃綱要》,要求維護殘疾人平等報考公務員的權利。一些地方也開始拿出一定比例的崗位定向招錄殘疾人,江蘇已誕生了首例通過公開招錄的“袖珍公務員”,為殘疾人進入公務員隊伍打開了一扇窗。不過從制度層面分析,定向招錄依然不足以為殘疾人進入公職掃清制度障礙。真正的平等需要把普通人和殘疾人一視同仁地“放進同一只碗里”,這需要打破目前“鐵板一塊”的通用標準,厘清不同崗位的不同條件資格和身體標準,以更加開放、更加多元、更加靈活的制度規范,最大程度地滿足不同公民進入公職的平等權。
多年前,因為攜帶乙肝病毒體檢不合格,蕪湖青年張先著一紙訴狀將人事局告上法庭,“乙肝歧視第一案”最終促使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刪除了對乙肝病毒攜帶者的限制性條款。譚勁松能否如張先著那般改寫公務員招錄歷史,從制度上為殘疾人進入公職打通入口,推動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更加完善,人們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