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呼和浩特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向社會通報了近期查處的10起食品藥品違法典型案例。
生產標簽不符合規定食品
10月11日,執法人員根據群眾舉報對內蒙古小奶花食品有限責任公司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公司2016年4月1日生產的“AD鈣奶貝酪大師”沒有在同一展示版面臨近部位使用同一字號標示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依據相關規定,處5000元罰款。
銷售無生產日期食品
10月13日,執法人員在如意開發區萬金煙酒經銷部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奶貝含乳片1袋,該食品無生產日期,標簽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依據相關規定,沒收剩余奶貝含乳片1袋,沒收違法所得44元,并處5000元罰款。
銷售標簽不清晰食品
10月19日,執法人員對賽罕區尹美麗食品經銷部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鹵水豆腐”1袋,標示內蒙古康禾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凈含量400克、生產日期見邊碼,該產品邊碼標示生產日期的切口有多個,無法識別具體生產日期;發現“翠蓮豆腐”2袋,該產品標示的生產日期不清晰;發現“切片面包”1袋,標示呼和浩特市賽罕區康盛達面包房生產、凈含量270克,該產品未標示貯存條件。依據相關規定,沒收上述違法食品共5袋,并處5000元罰款。
銷售標簽不符合規定食品
8月19日,執法人員對回民區蒙吉祥食品超市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蒙之夢”酒5瓶,標示內蒙古蒙酒酒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凈含量500mL,該產品標簽標注“生產日期:見瓶蓋”,但是產品外包裝開啟后無法復原且不能透過外包裝清晰識別瓶蓋上標注的生產日期。
依據相關規定,沒收標簽不符合規定的“蒙之夢”白酒5瓶,并處5000元罰款。
使用無中文標簽食品
9月26日,執法人員對新城區杭后快餐店(藝校店)進行監督檢查時,在該餐廳灶間檢查出無中文標簽的朝鮮風燒肉汁2瓶,其中1瓶已開瓶使用。依據相關規定,處5000元罰款。
使用無生產日期食品
9月29日,執法人員對呼和浩特市伊蘭吉祥齋餐飲有限責任公司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無生產日期的預包裝食品“羅漢筍”1袋。依據相關規定,給予沒收違法食品“羅漢筍”1袋,并處5000元罰款。
非法購進藥品
8月9日,執法人員對內蒙古恒元醫藥連鎖有限公司翎涵店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三七粉”現貨0.5公斤,現場未提供合法有效的購進票據和驗收記錄。經調查,上述藥品從非法渠道購進,依據相關規定,沒收從非法渠道購進的藥品,并處貨值金額4倍罰款1600元。
涉嫌非法購進中藥飲片
10月28日,執法人員對內蒙古壽春堂醫藥連鎖有限公司第二店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蓮子”等15個品種的中藥飲片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購進票據、供貨企業的資質、業務員的資質證明材料和驗收記錄。經調查核實,上述中藥飲片從非法渠道購進,依據相關規定,沒收非法渠道購進的藥品,并處貨值金額4倍罰款3432.80元。
銷售不符合標準化妝品
9月5日,執法人員對新城區馨菲護膚品經銷部進行了監督抽檢,經檢驗,該化妝品經銷部銷售的標示廣州市尚品匯化妝品有限公司分裝、限使用日期為2018/02/03、規格:25g×5pcs、臺灣美美國際化妝品有限公司授權的“珍珠幼白水療面膜”不符合《化妝品衛生標準》。該店未能提供該違法上述產品供貨商資質、檢驗合格報告等資質材料。依據相關規定,沒收違法所得460元,并處1840元罰款。
經營未標示批準文號化妝品
9月13日,執法人員對呼和浩特市新城區七彩御美植物美容美發店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標示制造商廣州家化化妝品有限公司,功效:長期使用能達到活血、消炎、殺菌、止癢、去屑以及生發的作用,凈含量:30ml,限使用日期:2018/12/01的“調理頭皮精油”6盒。上述產品標示具有生發的作用,但是未標示特殊用途化妝品批準文號。該店未能提供供貨商資質和生產企業資質、產品檢驗合格報告及特殊用途化妝品批準證書等資質材料。依據相關規定,停止新城區七彩御美植物美容美發店經營化妝品3天,沒收違法所得680元,并處204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