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海省發改委、衛生計生委等聯合發出《關于印發青海省公立醫院醫療服務項目指導價格的通知》,明確該省公立醫療機構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公立醫療機構提供的特需醫療服務及其他市場競爭比較充分、個性化需求比較強的醫療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
《通知》指出,新公布的醫療服務價格是公立醫院提供醫療服務收取費用的項目依據,各公立醫療機構要嚴格按照規定的項目編碼、項目名稱、計價單位和計價說明等提供醫療服務,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改動和分解收費項目。同時,公立醫院按政府指導價格實行等級收費,具體按照《青海省公立醫院醫療服務項目指導價格》執行;村衛生室、新建和未經等級評定的醫療機構按一級醫療機構規定的價格執行等。另外,公立醫院要嚴格執行有關管理目錄,加強醫用耗材管理,凡計入價格內的“內涵一次性耗材”一律不得另行收費,“除外內容”中的耗材可單獨收費。(記者高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