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居住證持有人的權利,關鍵在于政府提供公共服務,而提供公共服務的關鍵是財政對相關民生領域的投入
國務院法制辦12月4日就《居住證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規定: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積極創造條件,使居住證持有人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就業扶持、住房保障、養老服務、社會福利、社會救助、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中考和高考的資格等權利。(12月4日中國新聞網)
之前,從暫住證到居住證,給公眾的直觀印象主要是方便地方政府管理外來人口,而征求意見稿所傳達的信息則是保障居住證持有人的權利,這顯然是一種進步。盡管居住證已在部分城市存在多年,也有相應的地方居住證制度,但至今還沒有一部全國性制度。征求意見稿的公布,意味著期待了多年的國家居住證制度,夢想終于要照進現實。
征求意見稿的最大亮點,無疑是明確了居住證持有人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多項權利,比如說,住房保障、社會福利等權利,這正是城市外來人口所希望看到的。但是,征求意見稿中所明確的權利,能否真正實現同城同權,或者說,與城市外來人口的期待有沒有距離,仍是一個值得討論的問題。相關權利能否從紙上真正落地,也是輿論關心的另一個問題。
據相關報道,網友之前統計顯示,某特大城市戶口就有數十項福利。顯然,其他城市的戶口也附著很多項福利。那么,每個城市的居住證持有人是否有權利享受所在城市戶口上附著的所有福利呢?如果一個城市的戶口上附著50項福利,而居住證持有人只有權利享受10項或20項福利,這就意味著沒有實現同城同權。所以,征求意見稿應該考慮明確同城同權,即當地戶籍人口享受的所有福利,居住證持有人也有權利享受。
尤其是,征求意見稿中提出的多項權利能否真正得到保障?要想居住證持有人的權利保障不打折扣,首先必須明確各級政府的責任,包括制定相關制度的責任,提供各種公共服務的責任等;其次,要對政府責任履行情況進行評價考核,然后進行獎懲。只有這樣,居住證制度上明確的多種權利,才不會僅僅是紙上的權利。
雖然征求意見稿多處提到地方政府應當干什么,有關部門應該干什么等等,總體上規定得比較清楚,但在筆者看來,應該先詳細規定居住證持有人應該享受哪些權利,然后根據權利來明確政府責任。比如說,居住證持有人應該享受的住房保障權利,何時實現,如何實現,應該在征求意見稿中要求地方政府盡快制定相關配套制度,讓紙上權利變成現實才更有保障。
顯然,保障居住證持有人的權利,關鍵在于政府提供公共服務,而提供公共服務的關鍵是財政對相關民生領域的投入,所以,制度有必要明確政府對相關公共服務投入的責任。假如這個問題不明確,地方政府能否提供相應的公共服務就得打個問號,權利是否有保障就是未知數。另外,制度還應該明確政府所提供的相應公共服務,誰來監督、評價和考核,不合格怎么辦。
總之,征求意見稿明確居住證持有人的多項權利是巨大進步,但還應該明確居住人具體權利和政府具體責任,因為權利越具體越有保障,責任越明確越有利于履行。雖然說一部居住證制度不可能詳細規定所有的權利和責任,但可以明確相配套的具體制度,在配套制度中詳細規定權利和責任。筆者期待征求意見稿在征求意見后繼續加以完善,更期待盡快剝離與戶口相掛鉤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