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農民工討薪事件涉及到本溪當地一個新樓盤的內部裝修,從項目公司到承建方再到分包商,裝修項目被層層轉包,中間環節出現問題,欠薪就成了某種意義上的“無頭債”,處理起來的難度較大,政府出面介入調查處理需要做更多工作、花費更多時間。這都是很容易為人理解的。
但現在的關鍵問題不在于此事有多難,調處周期有多長,而是本溪市和明山區的信訪、勞動部門承接此事所表現出的冷漠。依照《信訪條例》及國家有關信訪工作的其他規定,明山區信訪局在收到來訪農民工提供的信訪事項后,應予登記,對于正在辦理而還沒有辦結的事項,則應耐心答復來訪者,怎么能冒出“這不是我們的活,我們沒有接待的義務”這樣的話?不是明山區信訪局的活,是誰的活?莫非明山區還存在其他信訪單位,可以代理明山區信訪局受理信訪事項?
明山區勞動監察部門先是要求農民工去找市里,在來訪農民工說明已經去過市里之后,又稱,“市長都管不了,我們能管得了嗎?”勞動監察部門工作人員的這番話嚴重不負責任。本溪市市長的職能權限范疇,不是一個區級勞動部門說了算的。這起農民工討薪事件,本溪市市長該管也管得到,之所以被拖了兩年還沒解決,就是因為像明山區勞動監察部門工作人員這樣的基層執法人員給市長拆臺、給農民工傷口撒鹽,拖著不辦,推諉扯皮。
明山區勞動監察部門工作人員何以有底氣,對領導交辦的工作也不上心?其實從本溪市勞動監察支隊的答復就可以看出端倪,該監察支隊監察一科科長顏文明稱:“按照領導規定,這件事今年9月份移交給明山區政府處理,具體處理到什么程度,我們不太清楚”。當官不為民做主,不如回家賣紅薯。縱然如本溪市勞動監察支隊官員所說,這件事的執行程序按領導要求移交到了區里,但也不意味著該支隊就卸去了責任,作為市一級勞動監察主管部門,完全有責任敦促下級單位加緊辦理。事不關己高高掛起,能撇清就絕不沾邊,上行下效,才有了本溪市勞動監察支隊和明山區勞動監察部門推卸本職“大踢皮球”的諷刺景象。
此事經媒體報道,很可能短期內迎來轉機。但不是所有欠薪、討薪事件都能進入媒體的報道議程,都能掀起輿論波瀾。這起農民工討薪事件揭示出,即便農民工嚴格依照勞動監察、信訪等部門的辦事程序,文明守法的爭取政府支持,也還是不免陷入反復奔波的死循環,從失望滑向絕望。這類事件的發生,無異于刺激討薪者以零和博弈的思維,以讓地方政府丟丑并造成社會代價的極端形式來贏得關注,爭取問題解決的可能,最終讓整個社會為此付出更高成本。
這起農民工討薪事件最早開始于2012年9月,迄今已有兩年三個月時間,這段時間恰好與中央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帶動的作風建設,以及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時段重合。必須追問的是,本溪市和明山區兩級信訪、勞動部門是如何一邊開展上述建設、教育實踐活動,大談特談貼近群眾,而一邊搪塞群眾推諉履行本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