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末年初的熱詞里,似乎一直都有“農民工討薪”這一出。除了這兩起事件外,近日引發關注的農民工討薪事件還有不少,如云南巧家縣農民工喝藥自殺討薪、遼寧本溪“42名農民工討薪馬拉松”……類似的事件,每年都會在不少的地方都有上演。而這背后,相關部門、相關企業對農民工權益的漠視,的確是顯而易見的。
而最大的悲劇則在于,農民工討薪難的事情,并不是一地的風景,也不是今年才有的事情,而幾乎是“年年有今日,歲歲有今朝”。只是在平日里,公眾甚少關注;等到過年時,社會才給予關注的目光。當“農民工討薪難”成為年復一年的“賀歲片”,趕在春節前上演,這的確是不正常的。甚至于,有網友調侃稱,“每當農民工討薪的新聞頻頻曝出時,我們都知道,春節快到了。”給人這樣的感覺,的確是現實不能承受之重。
在這些“農民工討薪”的新聞里,其能引發關注,往往都有悲情的噱頭,如此次的夜宿過街地道,討薪民工男子被打死,有這樣的噱頭,的確很容易引起公眾的關注。但遺憾的是,不是每一起農民工討薪事件,都有令人關注的噱頭,這樣的尷尬現實,足見農民工討薪的悲情與無奈,也足見農民工權益的逼仄,其“人為刀俎我為魚肉”的生態,的確是顯而易見的。
對于這樣的現實,各地年年都會有表態,也頻頻有各種關鍵詞,如高度重視、為農民工維權支招、走法律路徑、一定要解決農民工討薪問題、一定要嚴懲欠薪單位……甚至于最高法也曾表態,“欠薪5000元以上可入刑,最高判刑7年”。但遺憾的是,農民工討薪難的現實,并沒有因為相關部門的重視與法律的完善而有所改變。“農民工討薪”的這部大戲,這些年大有搶賀歲片大戲的意思,成為歲末年初最受關注的事情。
何以至此的拷問,仍然指向于一點,即幫助農民工討薪,還必須依賴制度的力量。一方面,既然各地都“高度重視”了,那就應該落實到位,而不能只是敷衍輿論,只說不做;另一方面,既然法律規定“欠薪入刑”,那相關組織與機構,如工會、政府部門等,就應該“有法必依執法必嚴”,讓欠薪企業受到應有的懲戒。可以說,唯有這兩手都“贏”了,制度的牙齒才能擋住企業欠農民工薪水的步伐。
治理“欠薪”問題,用好制度的力量不能等到歲末年初,而必須成為一種監管常態。如此,企業才不會心存僥幸,農民工討薪也才不會成為年復一年歲末年初熱詞。如今,希望這樣的夢想早日照進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