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泄露什么商業秘密?不就是嫌我給報社說了同事被車撞倒、給記者說了保潔公司的名字嗎?”因被辭退一宿也沒睡的62歲的郭保民師傅說,他和老伴是在2009年來西安市三橋做環衛工的,被西安市灃東新城的一家保潔公司辭退,而辭退的理由竟是“泄露商業秘密”。他說,盡管沒與這家保潔公司簽合同,但他近7年來干活都是兢兢業業。(2月8日《華商報》)
郭師傅因所謂的泄露商業秘密而被解雇,那么我們就要問,所謂的商業秘密究竟是什么呢?
其實,保潔公司的確存在所謂的商業秘密,即環衛工用工潛規則。一些轉包、分包的把戲經常上演,環衛工人工資被層層克扣。一些老人們本該含飴弄孫,他們卻從事最累最苦甚至不乏風險的工作,即便干了很多年也沒有編制甚至合同,一旦被辭退便老無所依。
這種潛規則令法律蒙羞,也令人心酸。環衛工雖被稱為“城市美容師”,但權利的破損,使這些美稱變得戲謔起來了。環衛工的權利貧困,具體而言有兩個層面:一是低薪以及沒有五險一金;二是沒有贏取足夠的尊重,隨時面臨被解雇的風險。
那么這種“商業秘密”就沒有辦法解決嗎?這并無難度,就看政府的決心與誠意。首先應該履行職責的就是政府的勞動監察執法部門。一些環衛工以及其他弱勢群體的權益應該被認真看待,這并不是小事情。而轉包等潛規則更應該被嚴查。對于環衛工用工,即便不納入編制,也應該簽訂規范的用工合同,不拖欠工資、繳納五險一金,嚴格執行城市最低工資標準。
再者,法律對“同工不同酬”的現象不能再等閑視之了,新《勞動合同法》規定,“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由此,勞動執法部門應嚴格執行同工同酬的規定,從而消除環衛工私自轉包的潛規則。從身份到契約應該是順應歷史趨勢的改變,勞動者獲取報酬的多少應該從工作本身衡量而不是從個人身份角度進行區別。
各地要盡快建立和完善相關制度,保障環衛工人各項權益,此類呼聲屢屢發出卻屢次難以落實。長此以往,環衛工年齡大、話語權小,維權能力弱,再加上社會地位不高,他們往往成為被侮辱和損害的群體。那么以泄露商業秘密為由辭退這些老者的事件就會屢屢發生,這是社會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