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期間,2014年度簡政放權工作成為熱點。3月12日,民政部國家民間組織管理局副局長李勇做客中國政府網,與網友在線交流。他表示民政部門通過四類社會組織直接登記等簡政放權措施,促進了社會組織的快速發展,全國直接登記的社會組織已經超過3萬個。今后還將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措施去鼓勵和推動社會組織的發展,同時對社會組織加強事中、事后的監管。
社會組織年增9.7%
據李勇介紹,在簡政放權方面,去年民政部取消了法律規定自批準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及其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備案,全國性社會團體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設立、變更、注銷登記,全國性社會團體會費標準備案等工作,同時還推動地方下延非公募基金會和異地商會的登記管理權限。
此外,去年民政部還和地方民政部門開展了行業協會商業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四類社會組織直接登記的試點工作。所有這些改革都促進了社會組織數量的增長。
到2014年12月底,全國社會組織在改革的大背景下面數量增長很快,目前總量已經達到60萬個,和上一年比,也就是和2013年度比總量增長了9.7%,其中社會團體現在達到了30.7萬個,比上年增長6.2%;民辦非企業單位總數已經達到了28.9萬個,比上年增長了13.3%;基金會達到了4044個,比上年增長13.9%,全國直接登記的社會組織已經超過3萬個。
要找好自己的定位
大量社會組織成立后,如何生存發展成為問題。政府購買服務成為重要舉措。
2013年國務院下發了《關于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明確要求各地要制定政府購買社會力量服務的具體辦法,要擬定購買目錄,確定購買計劃,及時向社會公布相關信息,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并要求購買的過程當中要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重點考慮和優先安排那些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關的領域和項目。
李勇強調,今后政府要在購買服務的同時,加強管理,公開信息,探索建立綜合性的評審機制,加強購買服務項目的績效管理和必要的財政監督。各級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要大力推動這項工作,通過擴大宣傳,舉辦培訓,推進完善社會組織內部治理,加強社會組織能力建設,激發社會組織活力,使社會組織有效承接政府職能。
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項目設計,對項目要進行科學的審查和甄別,完善社會組織承接轉移職能的考核指標體系。
在做項目招標的過程當中,要注意信息公開透明,確保公平競爭。要盡可能使用招投標方式,避免暗箱操作。
與此同時,李勇指出,社會組織則要找好自己的定位,要明確自己的目標、任務、宗旨,知道自己可以做什么,什么不能做,什么做不了,要自我檢查一下,自己是否有從業的基礎、工作經驗、社會資源和專業的隊伍。
社會組織一定要加強自身的能力建設。要切實做好項目可行性研究,了解政府需求,掌握相關的政策規定,完善項目的運作和管理制度,引入監督機制。
放權與監管要結合
李勇強調,政府要加大放權,同時放管要結合。
從社會組織登記管理的角度看,既要放得開,同時又要管得住。
李勇指出,目前政府已經采取了很多措施去鼓勵和推動社會組織的發展,但與此同時,對成立以后的社會組織加強事中、事后的監管也非常必要,必須提到議事日程上來。民政部將配合有關部門盡快地研究制定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頂層制度和宏觀政策,要推進《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修訂工作。同時還要推動《慈善法》、《行業協會商會法》、《社會組織法》三部法律的制定工作。
還要要建立健全與之相配套的政策規范。據李勇介紹,今年民政部還將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關于加強社會組織人才工作的意見》、《社會團體章程示范文本》、《社會團體換屆選舉工作指引》和《關于加強社會組織執法監察工作的意見》等文件。
還有一項很重要的工作,就是在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工作范疇內,開展信用體系建設,要探索建立社會組織信用黑名單記錄制度和誠信目錄,要加快推進社會組織法人單位信息資源庫和信用信息化工程建設。
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
脫鉤方案將出臺
作為社會組織的重要組成部分,行業協會和商會由于與行政機構之間的淵源,其脫鉤問題也引起了各界的關注。
“目前全國行業協會和商會大概是7萬多家。由于歷史原因,很多社會組織,特別是行業協會和商會,原來大多是從體制內出來的,在它們的身上難免帶有一些官辦的習氣。”李勇表示。
據李勇介紹,行業協會和商會與行政管理機關脫鉤工作,對于政府簡政放權、轉移職能和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都有著非常重大的意義。關于行業協會和商會去行政化的問題,中央非常重視,2007年國務院已經下發了改革的文件,按照二中全會和三中全會的要求,由發改委和民政部共同牽頭,十幾個部門組成了聯合工作小組,經過一年半的努力工作,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的總體方案已經拿出來了。
2月27號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召開了第十次工作會議,正式討論了這個工作方案。方案出臺以后,民政部將會同有關部門認真組織實施,可能一開始會選擇100家左右全國性的行業協會商會先行試點,在試點基礎上再推開這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