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虐童案是近期媒體關注的熱點之一,在輿論的浪潮中值得深思的是,如果不是因為那一張張傷痕照片過于觸目驚心,而施暴人又有著“養母”這樣敏感的身份,此事是否還會引起如此廣泛的關注,抑或是像以往的案件一樣只是一時的談資。
“家庭”,本應是一個讀著就感覺溫馨的詞匯,所以當它與“暴力”二字聯系在一起時才會顯得愈發“惡毒”。從“瘋狂英語”的創始人李陽家暴事件,到杭州一女孩因家庭作業抄襲被父親吊打致死;再到全國著名的藍翔技校校長家暴風波,家暴就像社會的毒瘤,隱藏在陰影中漸漸發酵。
或是“清官難斷家務事”的訓誡,少有人會去管一管這檔子“閑事”;或是“家丑不可外揚”的傳統文化,顧及面子不聲張;又或是“權利維護意識的缺乏”,家暴危害的蔓延和解決難題的迫在眉睫,眾人皆知,卻也眾人無奈。
讓人更無奈的是,當法律撞上“家務事”,經常上演“合法合理”的兩難境地。正如南京虐童案,建議不予批捕的大部分聽證會成員都是出于為孩子以后的身心健康考慮。筆者認同這種觀點的同時,卻也疑惑了,法律的權威又如何彰顯?家暴領域法律的空白又何時能夠填補呢?
我國憲法明確規定,兒童受國家保護,禁止虐待兒童,并且在刑法當中規定了虐待罪,對兒童實施虐待的行為情節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時作出刑事處罰。縱使法律規定面面俱到,但是,如果人們的法律意識不強,法律的權威性得不到體現,仍然無異于一紙空文。
法治中國的背景下,還當敬畏法律。親密的人之間,不當以生命的代價換來法律的介入;生活在同一屋檐下,不當是肆意暴虐的“免罪金牌”。
法律是最后一道防線,而在此之前更為關鍵的是人的觀念的改變。莫以愛為理由“打”孩子,莫用“家務事”的障葉蒙蔽了自己的眼睛。家庭教育“打”不出健康孩子,夫妻相處更“打”不出和諧關系。且行且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