腦死亡男子被摘取心肝捐獻
2011年8月16日
專家稱腦死亡器官捐獻要求很嚴格
有市民表示實在難以接受這種做法
必須滿足三條件
1需三位不同學科專家,間隔12小時進行兩次判定,斷定為腦死亡
2需要所有家屬簽名同意捐贈
3要得到所在醫院和相關領導部門的同意和支持
8月1日
36歲男子在深圳從4米高的地方墜落,頭部先著地,最終只能靠呼吸機維持生存。
8月4 日
家人將其轉入廣州軍區廣州總醫院接受救治。
8月11日
搶救多日后,經多名專家會診,該男子被判定為腦死亡。
8月12日早上
在紅十字會工作人員的見證下,男子家屬同意將其心臟、肝臟和角膜無償捐獻出來。
8月12日下午
男子的心臟和肝臟等器官被摘取。手術時,心臟仍在跳動。
一名36歲的男子因發生意外從高處墜落,經搶救無效被宣告為腦死亡,悲痛的家人為了能讓他的生命延續下去,在其心臟尚未停止跳動前,主動將其心臟、肝臟和角膜捐獻出來,使多名正在等待希望的患者得到及時救治。記者昨日從廣州軍區廣州總醫院了解到,這是自今年衛生部啟動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獻試點工作以來,廣州地區進行的首例腦死亡病人器官捐獻。
4米高處摔下腦死亡
據廣州軍區廣州總醫院器官獲取組織負責人、該院肝膽外科主任霍楓教授介紹,8月1日,這名36歲的男子在深圳因發生意外,從4米高的地方墜落,由于頭部先著地,腦外傷非常嚴重,在被救護車送往當地醫院的路上一度出現血壓下降、呼吸停止,經搶救,該男子最終也只能靠呼吸機維持呼吸。8月4日,這名男子的家人將其轉入廣州軍區廣州總醫院接受救治。搶救多日后,經過神經外科、神經內科、ICU多名專家會診,按照嚴格腦死亡判定程序,8月11日,該男子被判定為腦死亡。
心臟、肝臟已成功移植
“患者家屬雖然很悲痛,但還是決定將他的器官盡可能多地捐獻出來,一方面希望能救更多人,另一方面也希望親人的生命能在其他人的身上延續下去。”霍楓教授表示,在紅十字會工作人員的見證下,男子家屬同意在其處于腦死亡狀態下,將其心臟、肝臟和角膜無償捐獻出來。在國家器官分配與共享系統的自動分配下,這名男子的心臟隨后被移植入中山市人民醫院一位41歲的男性患者身上,肝臟則被移植入廣州軍區廣州總醫院一位62歲的肝功能衰竭患者身上。
所有直系親屬均需同意
霍楓教授介紹,今年6月,國內首家器官獲取組織在廣州軍區廣州總醫院宣告成立。
記者昨在衛生部網站上查詢到“中國心臟死亡器官捐獻分類標準”,內文將我國現階段公民逝世后心臟死亡器官捐獻分為三大類,第一類被稱為“中國一類(C-I):國際標準化腦死亡器官捐獻(DBD),即:腦死亡案例”。根據該標準,腦死亡案例的器官捐獻需要滿足多個條件,包括“經過嚴格醫學檢查后,各項指標符合腦死亡國際現行標準和國內最新腦死亡標準”、“家屬完全理解并選擇按腦死亡標準停止治療、捐獻器官”、“所在醫院和相關領導部門的同意和支持”等。
“在患者腦死亡的情況下獲取心臟進行移植,這無疑是心臟移植的最佳狀態。”霍楓表示,自2006年以來,該院一共開展了24例公民逝世后的器官捐獻工作,最近這例36歲的患者是唯一一例腦死亡器官移植案例,其余均為心死亡器官捐獻。
他介紹說,當專家判定患者為腦死亡后,會首先告知家屬這一情況,“如果家屬有意在患者死亡后將其器官捐獻出來,將會有紅十字會的工作人員向家屬詳細介紹器官捐獻的相關事宜,并要求死者的所有直系親屬都簽署書面同意書,之后紅十字會才會通知器官獲取組織。”
大愛?無情?
腦死亡是否算死亡
法律目前尚無界定
昨日,部分市民知道這例腦死亡捐贈案例后,觀點分為鮮明兩派。部分市民表示,無論如何難以接受自己親人的心臟還在跳動的時候就被摘取,而另一部分人則表示理解。
市民意見分兩派
“雖然已經被判定為腦死亡,沒有存活的希望,可是不管怎么說心臟還沒有停止跳動,在這種情況下讓醫生取出心臟,如果是我的親人我肯定是不忍心的。”62歲的蘇姨告訴記者。其實,最近蘇姨看了一些器官捐獻的報道,已經和兒子媳婦說好,如果有一天自己不在了,也把能用的器官捐給別人好了,可是對于心臟還沒停止跳動就捐獻器官,雖然已經是腦死亡,她還是覺得難以接受。
但也有一些市民認為,對死者親人而言看似無情的選擇,對等待器官移植的患者及其親人卻意味著無價的情義,“既然人都已經死了,腦死亡和心死亡又有多大分別呢?如果能救人,還不如在器官最好的時候多救一個人。”28歲的李先生說。雖然心臟仍然在跳動,但是這名男子已經被專家會診判定為腦死亡,這時候獲取心臟對于受體應該是最好的吧。
法律目前是空白
值得一提的是,腦死亡算不算死亡?這個問題曾是一個頗具爭議的話題。記者了解到,目前,腦死亡在我國仍是法律空白,我國并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將腦死亡作為判定死亡的標準。
“這個案例凸顯了我國目前在腦死亡方面的立法空白,也敦促法律制定者應盡快行動起來,完善相關的法律。”廣東恒運律師事務所律師蔡險峰認為,雖然器官捐獻是符合公眾利益的一種利他行為,在死者全部直系親屬同意的情況下進行器官捐獻,不會有人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但由于沒有法律的保護,公眾對此仍然可能存有疑慮,也不排除可能因黑箱操作等產生一些負面影響。“在行政法規缺位,法律沒有指引的情況下,法律制定者只有盡快制定相關法律,才能真正消除公眾的疑慮,讓那些想捐獻器官的公民能夠真正得償所愿。”
腦死亡
如何判定
需3位不同學科專家,間隔12小時進行兩次判定
“判定腦死亡是一個非常嚴肅的過程,腦死亡的判定與器官是否捐獻和移植之間都沒有關聯。”廣州軍區廣州總醫院器官獲取組織負責人霍楓表示,判定患者是否腦死亡,需要由來自神經內科、神經外科和ICU的三位專家共同進行,這些專家均要求有教授以上職稱,并且受過腦死亡判定程序的培訓。判定過程中的標準和程序都嚴格按照國家衛生部發布的《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啟動心臟死亡捐獻器官移植試點工作的通知》,從臨床判定和確認試驗兩方面進行。
“腦死亡的判定要分兩次進行。臨床判定和確認試驗結果均符合腦死亡判定標準者,可首次判定為腦死亡。首次判定12小時后再次復查,結果仍符合腦死亡判定標準,方可最終確認為腦死亡。”
何為器官
獲取組織
代表國家獲取公民捐獻的器官
記者發現,不少有意在身后捐獻器官的市民所存在的疑慮是:自己捐獻的器官是否真能無償地給予那些最需要移植的患者。對此,霍楓解釋說,以往基本都是醫院自己進行器官的捐獻和移植工作,患者捐獻的器官多在醫院內部使用。但器官獲取組織成立后,這一組織在獲取器官后,將會通過國家器官分配與共享系統,在本區域內進行分配。
他表示,在家屬同意捐獻患者器官后,器官獲取組織首先會評估器官供者是否是醫學上合適的供者,并且會在最短時間內將其情況輸入國家器官分配與共享系統。“這個系統會在本區域內所有正在等待器官移植的病人中,自動尋找到最緊急、最優先使用這一供體的對象,并通過電子確認函的形式告知受者所在的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