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早報特派記者 楊華云 發自南通
12月9日,曾引起社會強烈反響的“南通兒童福利院切除兩名智障少女子宮案”在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法院再次開庭審理,庭審結束后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此前,該案于今年6月3日首度開庭,庭審中第一被告原南通兒童福利院院長繆開榮和第三被告主刀醫生王晨毅的辯護律師對公訴方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檢察院提供的“兩名少女重傷的司法鑒定”提出異議而宣告延期審理。
本次庭審不公開
本月9日,原南通兒童福利院院長繆開榮、副院長陳曉燕、主刀醫生南通大學附屬醫院婦產科醫生王晨毅和蘇韻華,時隔半年再次出現在法庭上,檢察院對四人的公訴罪名依然是故意傷害罪,四名被告的律師也一致進行了無罪辯護。
據第一被告繆開榮的辯護律師翟建透露,此次開庭仍然是不公開審理。此前,12月8日下午,記者試圖通過崇川區人民法院門口傳達室的電話聯系院方,該院一位自稱審判長的工作人員對記者表示,包括此案的進展情況、何時開庭都無可奉告。
醫院專家組認為:切子宮“已成約定俗成慣例”
而此次開ズ?月份開庭最大的變化在于一份由南京鼓樓醫院專家組出具的醫學鑒定報告。
這份由五名專家簽名的鑒定報告認為,“南通市兒童福利院切除兩名智障少女子宮符合醫療常規,兩名智障少女的情況符合手術適應癥,符合醫療常規,并確認切除兩名智障少女子宮是個醫療過程。”鑒定報告出具的日期為今年9月14日,與上次開庭檢方提供的結論為兩名智障女孩為重傷的司法鑒定完全相背。
專家組認為兩名智障女孩蘭蘭和琳琳經期不能自理,存在長期痛經的現象,同時也存在意外懷孕的可能性,而且她們屬于重度智障,本來就屬于我國法律規定應當節育的對象,子宮切除手術也不失為一種解決痛經問題的方法。根據專家組收集的材料,他們認為對智障女孩切除子宮盡管在我國法律上是個空白,但是在全國各地都存在這種情況,已經成為一種約定俗成的慣例。同時專家組并沒有發現蘭蘭、琳琳手術后有其他并發癥。最后專家組認為,醫護人員受蘭蘭、琳琳監護人也就是福利院的委托,實施有利于她們的手術,屬于具備手術指征的特例,不違反醫療常規。
在9日的庭審上,兩名南通市兒童福利院護理人員作為證人出庭作證,證明了蘭蘭、琳琳痛經和經期不會護理的事實。據了解,正是她們當初向時任福利院副院長的陳曉燕提出切除子宮手術建議。
記者調查發現蘭蘭琳琳并無痛經史
但記者在調查中發現,蘭蘭和琳琳自從今年4月在南通市城東醫院做了手術后,除了在南通大學附屬醫院做過一次鑒定離開過福利院外,一直都在福利院里,并沒有去南京接受專家組鑒定,同時也沒有消息說鼓樓醫院的專家來到福利院對蘭蘭和琳琳進行過鑒定。
早在6月份,早報經過調查就發現,蘭蘭和琳琳并沒有痛經的歷史。蘭蘭月經初潮是在春節前才來的,手術是在4月實施,實際上蘭蘭只有數次的處理月經經驗,并且從來沒有痛經的歷史。
琳琳雖然來月經已經兩年多了,但是據此前護理琳琳的護理員介紹,琳琳自己收拾得很好,而她同樣沒有痛經的歷史。
醫療鑒定由被告“買單”
崇川區法院法官在9日庭審上說明,崇川區法院曾經向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打報告,要求重新做司法鑒定,江蘇高院回復說要先做醫學鑒定,根據醫學鑒定再做司法鑒定。崇川區法院于是委托鼓樓醫院做了醫學鑒定,委托內容要求確認蘭蘭、琳琳是否具備手術適應癥和切除她們子宮是否違背醫療常規。
奇怪的是,這起國家公訴的案件重新鑒定的費用卻是第一被告繆開榮和第三被告王晨毅出的,他倆各支付了4000元的鑒定費。
翟建對這種做法表示非常不理解,如果鑒定機構做出了對被告有利的鑒定,那么被告則涉嫌用金錢得到有利鑒定,如果鑒定機構做出對被告不利的鑒定,那么被告出錢得到一份對自己不利的證據就更加莫名其妙。
鼓樓醫院的鑒定出來后,江蘇省高院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最高人民法院下發的自2005年10月1日起,各級人民法院一律不得受理各種類型的鑒定業務的司法解釋,拒絕了為此案再做司法鑒定的要求,崇川區法院9日庭審時說明,決定不再對此案進行司法鑒定,最終,繆開榮和王晨毅支付了鑒定費得到的僅僅是一份醫療鑒定。
有罪?無罪?
南通市兒童福利院原院長繆開榮至今仍對卷進這個案件感到不理解,庭審后他回憶當時在汽車里,陳曉燕告訴他蘭蘭、琳琳痛經,準備切除她們的子宮,并表示以前也做過,繆開榮于是認為切除子宮是個正常的事情,“沒想到會犯法。”
而主刀醫生王晨毅則只有簡單的一句話,“相信有公理。”
王晨毅的律師談臻的看法很明確,鼓樓醫院的醫學鑒定意味著這是一個手術特例,可以認定為一種醫療措施,是一種醫療行為,被告不應該承擔刑事責任。
談臻認為必須解決四個問題,福利院是否濫用了監護權?醫務人員手術是否有手術指征?次全子宮切除是否符合蘭蘭、琳琳的最大利益?在我國還沒有對此類案件的司法審查情況下,四名被告是不是需要為法律的缺失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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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翟建表示,他聽說這個案件還是會做有罪判決,而且要拉開四名被告的量刑檔次,他們現在騎虎難下。如果做了有罪判決,那么堅決要上訴。
談臻則表示,公訴人依然是沿襲了上次開庭的思路并認為四被告應該以故意傷害罪判決,因此他對判決結果并不是很樂觀。
律師呼吁填補法律空白
王晨毅的律師談臻表示,這是一個非常有價值的案例,他們希望案件結束后組織一次學術研討會專門就此案進行研究,并通過人大代表等途徑將立法建議送交全國人大,從法律上明確界定此類行為性質。王晨毅的另一名律師譚小欣表示,如果該案最終作有罪判決,將從判例上確認所有此類行為的性質。那么,類似情況都應追究刑事責任,影響會非常大。
但一位從事福利工作的人士說,如果此案的被告被判無罪,是否意味著以后所有兒童福利院的智障少女都可以被“合法”切除子宮?如果通過司法審查才能確定是否應該切除子宮,那么怎樣確認如此案中鑒定結論所說的痛經、經期不能自理及智障程度等是事實?如果不能對這些細節問題進行詳細規定,恐怕也會產生嚴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