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還嚴禁各級政府單位一邊購買服務,一邊養人辦事。政府購買服務應當與事業單位改革相結合,推動事業單位與主管部門理順關系和去行政化,推動有條件的事業單位轉為企業或社會組織。事業單位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應按照“費隨事轉”原則,相應調整財政預算保障方式,防止出現既通過財政撥款養人辦事,又花錢購買服務的行為。指出政府購買服務所需資金,應當在既有財政預算中統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