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煙日益成為人們關注的話題:因為一方面吸煙嚴重地損害了人們的健康,致數以百萬的人們于死地;另一方面煙草及其制成品(主要是卷煙)又在我們的經濟生活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使數以百萬計的人“靠它過活”。控制吸煙就是要達到逐步減少卷煙等制成品的消費水平,這會帶來兩方面的影響:一方面減少了對健康的損害,這是“利”的一面;另一方面它會使煙農和卷煙生產及銷售商減少產量和銷售量,這是“弊”的一面。也許,還會預期政府由此而減少煙草帶來的稅收。我們需權衡利弊孰大,從而決定政策取向。
為了回答利弊孰大的問題,首先需要說明卷煙消費的某些特征根據1998年全國六個大區所做的卷煙消費調查資料,我們測算出卷煙需求的總價格彈性為-0.51,并算得價格的這種影響50%來自吸煙者減少吸煙量,50%來自放棄吸煙。我們還利用80年代至90年代的時間序列資料,證明了吸煙的確是一種“理性嗜好”行為,提高卷煙價格的確會使總的消費量減少。但卷煙需求的收入彈性是一個正值,即隨著收入的增加,人們會增加卷煙上的消費支出,因而,卷煙在中國目前仍屬正常商品。與此形成對照的是,在許多發達國家,卷煙需求的收入彈性已變成一個負值了,在那些地方,卷煙已經成為一種劣質商品。
我國約有3.2億吸煙者,90年代后半期以來,我國的卷煙銷售量大約在3200萬箱至3500萬箱之間,年人均消費量在65包至70包之間。
1998年的一項全國性的調查顯示,在全國范圍內,歸因于吸煙所致的惡性腫瘤、呼吸系統及循環系統疾病而帶來的直接醫療費約為194億元,占該年度衛生總費用的5.1%,有51.4萬人死于與吸煙有關的疾病,共帶來130.5萬個工作壽命年的損失。另一方面,1998年我國約有560萬煙民種植了120公頃烤煙,其產值為101.1億元,同時為國家提供農產品特種稅31.34億元。這一年的卷煙工商利稅為950億元,占到全國工商利稅總額的12.46%,占政府總稅收的10.26%。2000年卷煙的工商利稅已突破千億,達1050億,但占政府稅收的比例已有所下降,僅約為8.3%。美國在上一世紀初,煙草的稅收也曾接近過政府總稅收的10%,但開征所得稅后,其比例逐漸下降,一直到目前的不足1%。
至此,似乎還沒有比較出利弊到底哪個大。為此,我們需要引用一些數據和提出一些假設作為前提條件。我們依據的數據是:每公頃土地的烤煙產量為1797公斤,烤煙的利用率為84%,烤煙平均價格為7元/公斤,農特稅稅率為31%。而吸煙引起的額外直接醫療費為人均一年72元,吸煙造成早逝而帶來的間接損失(生產損失)為22466元/人。若將卷煙消費稅增加0.4元,即把稅賦提高到50%的水平,同時也使價格提高10%,那么,將會使卷煙消費減少54.76億包,導致547萬人戒煙,從而拯救144萬人的生命,節省直接醫療支出4.15億元,可多創造價值323.5億元。由于價格彈性的絕對值小于1,因而由稅收增加而引起的價格提高在減少消費量的同時,還可以使政府的稅收增加247.4億元,這與減少政府稅收的預期正好相反。我們把煙農、煙草工業付出的代價作為社會成本,將它與前述的社會總收益比較一下即可看出,社會可獲得300億元的凈收益。
這是一大堆看起來繁瑣、枯燥的計算和數據,但它們使人們很清楚地看到,若把提高消費稅作為控煙的一種政策選擇,整個社會得到的經濟上的好處,遠遠超過它可能在經濟上帶來的不利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