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睛得了病,到醫院看病的時候,首先要檢查視力。什么叫視力呢?
視力是指眼分辨物體的形態、大小及細微結構的最大能力,也叫視敏度。根據眼睛的視覺功能,視力又可分為中心視力和周邊視力。中心視力是反映眼底黃斑區中心凹的功能,周邊視力是反映中心凹以外視網膜的功能,周邊視力正常與否是以視野范圍的大小為依據的。我們平時所說的視力是指黃斑區的視功能。視力檢查對于了解眼睛功能和屈光狀態是十分重要的。
標準的視力檢查包括遠視力和近視力兩個方面。檢查遠視力用的視力表有多種,我國通用的是1952年中華眼科學會通過的國際標準視力表,此表由12行大小不同、方向各異的“E”字組成,自上而下字畫按比例縮小,正常人站在5米處應看清第10行“E”字,這樣的視力為1.0。70年代中期,我國繆天榮教授設計了對數視力表,采用五分記錄法。它避免了國際標準視力表檢查中的一些缺點。這種視力表的優點是每行視角相差的倍數相等,便于進行統計學分析,使視力檢查更加精確地反映正常人的視功能。目前此種視力表正在推廣應用,已定為國家標準視力表。檢查近視力的視力表有國內通用的近視力表和耶格近視力表兩種,正常光線下距離30厘米能看清10行者為1.0。
值得注意的是:視力表應放在光線充足的地方,或用日光燈管照明,遠視力檢查受檢者坐在距視力表5米遠的地方,對數視力表第11行字(5.0)應與受檢者雙眼在一個水平上。近視力檢查受檢者與視力表距離應保持在30厘米。
文章來源:39健康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