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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
這是一個善意的謊言
我在杭州一所體育院校做行政工作,26歲,還處在打拼階段,根本沒時間考慮戀愛問題,可家人卻不認同。記得去年春節回家,時不時有陌生男人來做客,一打聽才知道,都是親戚們介紹來相親的,嚇得我趕緊收拾行李提前逃回杭州。今年回家,實在不想再遭這樣的“罪”了。
我覺得他的“出賣”廣告就像我能抓住的一根救命稻草,這是我目前能想到的解決辦法中,最直接并且效果最好的。至于這個人安不安全,可不可靠,我想網絡是個公開討論的場合,如果有不好的事情發生,我也能察覺到風聲吧。
——網友“且聽風吟”
我覺得發帖的人自己很空虛,他想別人也會空虛,其實是尋找同類,尋找一個傾訴對象。不管是出于情感還是出于金錢需要,都很危險。
從表面看,甘愿出租自己,純系一種個人行為,但引發的社會問題不容忽視。一是友情、愛情演變成了一種商業行為。二是這種無序的出租極易引發多種社會矛盾,導致道德的滑坡和人生價值觀念的扭曲,這是社會所應思量的問題。
——網友“幻羽不羈”
心理學家:
是心理危機的一種表現
這種出租自己的行為沖破了一般大眾所認為的底線,可能是想尋求新的刺激吧。產生這種行為主要跟大環境以及個人價值觀念有關,個人自己對法律和道德觀念的限制沒有內化,沒有在心中建立準則。
出租自己的人,在面對生活上的困境時,選擇了逃避,選擇了一種極端的解決方法,這是一種心理危機疾病的表現。建議這樣的人找心理醫生溝通一下。
——杭州市第七人民醫院主任醫師、醫學博士何鳴
社會學家:
可能會對當事人造成傷害
怪誕行為,在任何一個社會形態下都可能產生。他認為,像這類出租自己做別人男友的行為,就是在網絡時代產生的一種怪誕行為,此行為與主流文化偏差很大,與我們的價值觀、道德觀相悖。出租行為有一種弊端,如果合同期滿,一方發生真感情,將會對當事人造成傷害。
——南京人口學院社會工作系崔效輝博士
法律專家:
可看作普通的雇傭關系
對于這樣的出租自身行為,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禁止。我們可以將其看作一種有償提供的服務,只要服務內容不違法就可以。現在新生事物層出不窮,法律只規定了哪些事情不可做,除法律強制規范以外,只要不損害他人利益或社會秩序、風俗、良知、習慣等,都是可以的。
出租自己的事可能以前沒有遇到過,但是只要所做之事是善意的,并且不違法,那么可以當作普通的雇傭關系來看待。——浙江萬馬律師事務所倪智敏律師
轉自:今日早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