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心理學認為人格就是個性,但實際上人格的含義更為廣泛。它是以人的性格為核心,包括先天素質,受到家庭、學校教育、社會環境等心理的、社會的影響,并逐步形成的氣質、能力、興趣、受好、習慣和性格等心理特征的總和。
人格障礙是指在沒有認知過程障礙或智力缺陷的情況下人格明顯偏離正常,又被稱為“心理病態人格”。所謂沒有認知過程障礙或智力缺陷的情況下的人格偏離是指在沒有
幻覺、
妄想、智力低下的情況下出現的情緒反應、動機和行為活動的異常。例如,一個人的抽象思維過分或畸形發展,就會變得過分理智,沒有人情味,顯得僵化、呆板。但人格正常與異常間的尺度是相對的,只能在一定的社會歷史條件下,取其大多數的模式比較而言。因此人格正常與否,有很大的人為標準。
人格障礙是不伴有精神癥狀的人格適應缺陷,患者以固定的反應方式對環境刺激做出反應,在知覺和思維方面產生適應性功能缺陷,或增進自覺的痛苦,其行為傾向的組成無論是對自己還是對社會都是不被允許的、不得體的。
人格障礙往往是片面、偏激和形式化的產物。人格障礙患者往往難以正確估價社會對自己的要求,及自身應當采取的行為方式,難以對周圍環境作出恰當的反應;難以正確地處理復雜的人際關系,常和周圍的人發生沖突;對工作缺乏責任心,玩忽職守,甚至超越社會的倫理道德規范,做出違法或擾亂他人、危害社會的行為。
有些人把人格障礙看作是精神病,這種觀點是錯誤的。嚴格意義上的人格障礙,是介于正常人和精神病之間的行為特征,即患者既不是“正常人”,又不能算是“精神病”。但由于某些類型的人格障礙似乎于一些精神疾病的發生有一定聯系,而某些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癥、躁狂抑郁癥的早期可有人格方面的改變,因此人格障礙也應是精神病學研究的課題。
人格障礙的種類及其表現有:
(1)
偏執型人格:這種人敏感多疑,心胸狹窄,對誰都不信任,無同情心,傲慢,妒嫉心強,看問題主觀片面,同時又自我估計過高,對于工作上的不順利、事業上的挫折和失敗,從不反省自己有何缺點與過失,而總是歸咎于別人有意與他作對所致。他們習慣于將功勞歸于自己,將錯誤推給別人,聽不進任何批評意見,總感到受人欺負,別人對他不忠實。為了個人利益,他們到處申訴,甚至寫控告信,有不達到目的決不罷休的堅強意志。
(2)
分裂型人格:這種人行為怪僻而偏執,為人孤獨,不合群。對人缺乏起碼的溫和與愛心,沒有知心朋友,沒有社會往來,別人對他的評價毫無感觸。他們沉默好靜,與世無爭,對任何事情均興味索然。但一般尚能認知現實。有繁多的白日夢或幻想,但一般未脫離現實。他們在表達攻擊或仇恨上顯得無力,在面對緊張情況或災難時,顯得漠不關心,無動于衷。
(3)
癔癥型人格(表演型人格障礙):這種人好感情用事,表面上顯得熱情、討人喜歡,但缺乏真誠,易變而幼稚。行為特點是自吹自擂,裝腔作勢。他們希望自己的言行能引起他人的關注,虛榮心強,自我中心,自我放縱,常對區區小事情緒反應過于強烈,有時無端發脾氣。他們的要求特別多,依賴性強,總希望得到別人的照顧,而很少為別人著想。他們的生活,有時就如戲劇一般,尋求刺激,暗示性強。
(4)
強迫型人格:他們過分注意自己的行為是否正常,舉止是否恰當,因此表現得特別死板。如走路時有數路旁電線桿的習慣,鎖上門后反復查看。他們疑慮過分,自信心不足,總有一種不完善之感,過分謹慎小心,遇事循規蹈矩,墨守成規,很少標新立異或獨創。由于他們事事都追求盡善盡美和完整精確,因此,不論做什么事都要反復檢查核對、怕出差錯。他們還常要求別人根據自己的思維方式和習慣行事,有時妨礙他人的自由。
(5)邊緣型人格:以反復無常的情緒變化和行為不穩定為主要特點。這種人不能控制自己的感情,常發怒鬧脾氣。他們一會兒可以跟人好得不得了,一會兒則翻臉不認人。因此,常與周圍人發生矛盾,以致人際關系緊張。他們時而情緒反常,時而恢復正常。常做出一些沖動行為,無法預料的破壞行為。他們不能正確地對待自己、判斷自己,常感到孤獨、抑郁及害怕獨處。他們的不少行為類似于精神病的早期表現。
(6)
反社會型人格:其最明顯的行為特征是行為不符合社會規范,妨礙了公眾利益,不負責任,撒謊、欺騙、傷害他人則習以為常,在做了違法亂紀的事情之后,缺乏內疚、罪責感,也無羞恥之心,卻強詞奪理,為自己的錯誤辯解。對人冷酷、粗暴、不誠實。有時挑起事端,斗毆、攻擊別人。他們不能吸取教訓,包括懲罰在內,都難以悔改。他們的智力一般正常,不少人表現得有見識、有才能,能贏得別人的好感和信任。在一個集體中他們人數極少,但危害性極大。
(7)
暴發型人格:這種人情緒極不穩定,易激惹,好爭吵,常為小事暴跳如雷,不可自控,甚至對人使用暴力攻擊。
(8)
依賴型人格:主要特點是極度依賴他人。他們雖然有較好的工作能力,但由于缺乏自信心,缺乏獨立能力,遇事沒有主見,事事依賴別人。自以為愚笨,對別人的意見從不反駁,對長輩和上級馴如綿羊,對配偶也是百依百順。生活中的大事,比如選擇職業、找對象等,總是依靠別人來替他作出決策或指出方向。
(9)
自戀型人格:這種人主要表現為過份地自我關心、自夸自尊。比如自以為是了不起的人物,夸大自己的成就、能力與外貌。往往想入非非,沉湎于幻想之中。平時好出風頭,喜歡得到別人的注意和稱贊。不能接受別人的建議和批評,從不考慮別人的利益,要求別人都按自己的意愿去做,不擇手段地占別人的便宜,從不考慮對自己名聲有何影響。對人對事不能辯證地看,不是將人說得好似一朵花,就是將人說得一無是處。不能替別人著想,不理解別人的難處和苦衷。
(10)環性人格:其特點是好交往,富有同情心,多動而少幻想,對外界事物興趣廣泛,有時開朗熱情、思維敏捷、積極進取、喜悅樂觀,有時則郁郁寡歡、情緒消沉。環性人格者可無端地突然抑郁或興高采烈,歷時數日至數周不等。很多躁狂抑郁癥病人具有這種環性人格特證,而且此種人格易患躁狂抑郁癥。
(11)焦慮性人格:特點是懦弱膽怯,這種人一般從童年起就表現膽小、怕事,易驚恐,敏感怕羞,對任何事都表現惴惴不安,在新的情況下易發生焦慮反應,這種人易患
焦慮癥。
(12)
攻擊性人格:特點是情緒高度不穩定,極易產生興奮和沖動,辦事處世魯莽,缺乏自制自控能力,稍有不順便大打出手,不計后果。患者心理發育不成熟,判斷分析能力差,容易被人挑唆慫恿,對他人和社會表現出敵意、攻擊和破壞行為。
(13)
回避型人格:特點是行為退縮、心理自卑,面對挑戰多采取回避態度或無能應付。不敢深入到自己心靈的內部去,他們的回避帶有強迫性、盲目性和非理智性等特點。
(14):。
以上是各種人格障礙的表現特征,可供在識別診病時參考。
人格障礙種類較多,表現各異,但各種類型都有一些共同特點。
( 1)一般始于
青春期:人格障礙一般在少年或更早發生。人格障礙的特征往往從兒童期初露端倪,到青春期變得顯著,直至晚年始趨向緩和。但由于年齡越小,人格的可塑性越大,一般青春期以前出現的特殊反應不能輕易診斷為人格障礙。
(2)他們都有紊亂不定的心理特點和難以相處的人際關系:這是各類人格障礙最主要的行為特征。不論主動或被動,他們多表現為偏執、懷疑他人、被動或主動地侵犯他人等,給他人造成極大的麻煩甚至帶來禍害。
(3)他們把遇到的任何困難都歸咎于命運或別人的過錯:多不能認識到自己的缺點,或需要改正什么,也不去積極改進,不主動地適應環境。他們常將社會或外界的一切看成是荒謬的,不該如此。
(4)他們認為自己對別人無任何責任:他們總把自己的想法放于首位,而不管他人的心情和態度。似乎是別人應該怎樣,但自己沒有約束,想怎樣就怎樣。如對不道德的行為無罪惡感,傷害別人不后悔,并對自己的所做所為都能做出自以為是的辯護。
(5)他們走到哪里,就把自己的猜疑、仇視和固有的看法帶到哪里:嫉妒心極強,思維意識狹隘片面、不易改變。新的環境、新的氣氛、新的人際關系都不能改變其行為特點。
(6)他們的行為后果常傷及別人,危害社會,而他們自己卻泰然自若。
(7)否認自己的人格障礙。對自己的怪癖和不良行為無自知之明,不去主動尋找一個參照系然后與自己的行為比較并反思。總是由別人的埋怨或先發使他們的不良行為得以暴露,而不是他們自己感到有什么病痛,心情不安。
(8)一般都沒有長遠的規劃。也沒有為長遠目標安排、調整今日行為的意識。
人格障礙的行為問題表現程度不同,最輕者可以完全正常地生活,只有與他們接觸較多的人才會發現他的怪僻,覺得他們無事生非,難以相處。嚴重者事事都違反社會習俗,難以適應正常的社會生活。
人格障礙者可以有違法犯罪行為,尤其是反社會型人格障礙者為最多。同一性質的屢次犯罪,罪行特別殘酷或情節惡劣的犯人中,有約1/3的人屬于此類型的人格障礙。但是,人格障礙與正常犯罪是不能等同的;罪犯的犯罪,歸根結底是為了取得所需要的東西,他們的犯罪活動始終貫徹這一明確目的,而人格障礙者的違紀或犯罪行為一般不是有計劃、有預謀的,其動機模糊,很難說有什么目的,他們為何選擇了這種危害行為,往往不為人所理解,有時他們甚至否認有什么特殊的企圖驅使他們犯罪,只是由于一時沖動所致;罪犯通常是盡可能不傷害自己,而病態人格者使他人受到傷害,同時也使他們本人陷于恥辱和痛苦境地,一般罪犯不少見兇殺等重大罪行,但典型的人格障礙者似乎少有重大罪行。
病因 人格障礙形成的原因比較復雜,大量的研究資料和臨床實踐表明,生物、心理、社會環境等方面因素都會對人格的形成產生影響。目前一般認為,人格障礙是在大腦先天性缺陷的基礎上,遭受環境有害因素(特別是心理-社會因素)的影響形成的。生物因素是形成人格障礙的原因之一,但可能不是主要的。
(1)生物遺傳因素:根據對人格障礙者的家譜調查、雙生子調查以及染色體調查認為遺傳與人格障礙有關。人格障礙患者親屬中人格障礙的發生率與血緣關系的遠近成正比。即使被收養人很早與親生父母分開,親生父母有人格障礙的,被收養子女有病態人格的比率也較高。
(2)神經系統發育因素:神經系統疾病如腦炎、顳葉癲癇及腦外傷等可為人格障礙促發因素。人格障礙患者皮膚電反應活動程度比非人格障礙者低,對靜態和緊張刺激的自主反應程度也比正常人低。人格障礙者缺乏預期的焦慮,因此不容易從經驗中吸取教訓。
(3)童年期精神創傷和不合理教養:嬰幼兒時期母愛的剝奪、父母離婚、家庭感情破裂、長輩過分溺愛、不合理的教育常是人格障礙形成的重要原因。而有些家長酗酒、違法亂紀、道德敗壞,常給幼小心靈以嚴重的影響,對孩子的個性發展帶來巨大危害。兒童時期的不合理教養也可導致人格的病態發展。兒童大腦有很大的可塑性,一些不良傾向經過正常的教育可以消除,如家長聽之任之不加管教,發展下去就可出現行為障礙。父母對孩子的教育方式和態度直接對孩子產生影響。曾發現有的母親無意識地放任孩子說謊、做壞事,招致孩子后來人格的不穩定和混亂。
(4)社會因素:人格障礙在西方國家或戰亂國家和地區較為多見,可能與下列因素有關:家庭結構不穩定,離婚率高,棄嬰私生子多,犯罪案件比比皆是,社會風氣惡劣,黃色書刊及色情影視的影響。社會的混亂會影響社會規范的形成和穩定,讓許多孩子無所適從。
總之,人格障礙的形成有多方面的原因,它們可能綜合地起著作用。個體人格一旦形成,往往具有一定的穩定性,要改變并非易事,但通過加強自我調節和進行各種治療(包括環境適應能力訓練、就業及行為方式指導、人際關系調整等),人格障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糾正。
人格障礙與家庭因素關系
家庭環境是兒童最初的社會天地,它對兒童早期個性的形成起到重要的作用,它通過家庭的經濟狀態、文化素質、宗教信仰以及家庭成員的言行、表情和動作等方面,影響到兒童個性的形成和發展。
兒童時期,人格還未形成,由于家庭教育不當或父母離異、死亡等不幸之事,對兒童人格的形成產生不良的影響。如父母或祖父母對孩子的過分溺愛,過度地保護的縱容,會使兒童形成人格幼稚和神經質,孩子可能變得極為自私,不知助人,自我中心,認為一切都不合己意,而性情暴躁,易發脾氣或情感脆弱。對兒童管教過嚴則會形成畏懼、膽小怕事、依賴、缺乏自信心,或對抗、粗暴及違拗等特點,若從小生活在極不和睦的家庭中,常被打罵,常看到父母爭吵、斗毆,或被父母遺棄等,都會使孩子的人格變得冷酷無情、脾氣暴躁、好斗或者變得膽小、畏縮、消沉,不知互助互愛,無同情心,且會象父母樣粗暴地對待別人,以發泄自己的積憤,可能無故打人或破壞東西。如任其發展下去,可形成人格缺陷,從而影響其前途,同時也使社會受損。另外,父母教養態度無常或不一致,教育方式簡單、粗暴,孩子難以形成明確的是非觀念。其他不良的家庭影響,如父母教育方法不一致,父母的不良榜樣,父母分居或離婚,寄居他家,孩子自身的畸形或傷殘等,均可能對其個性、心理發育等產生潛移默化的影響。而采取民主方式的管教,形成互相信任互相尊重的家庭氣氛,可使孩子形成熱情、直爽、獨立、合作、社會行為適應良好的個性特征。
家庭對青少年行為、品德的形成有著直接的影響,應加強家庭心理生理教育,重視家庭內部親子間情感與言語方面的交流,協調家庭的親密性和家庭的適應能力,促使其性格向正常健康的方向發展。總之,良好的家庭教育是青少年個性形成、身心健康的重要因素。
鑒別診斷 假性人格障礙又稱假性病態人格、類病態人格,指的是腦器質性疾病所致的人格改變,例如腦炎、腦外傷、腦動脈硬化癥、癲癇、老年性病呆時發生的類似病態人格的狀態。除人格和行為改變外,這類病人大多伴有智能障礙以及神經系統體征。而真性病態人格目前不能證明有大腦組織結構上的改變,早年已開始發展,智力良好,一旦有了障礙則不易改變。假性病態人格的另一特點是與患病前人格表現迥然不同,好似變了一個人似的,這也是與真性病態人格的主要區別點。
有些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癥經治療后緩解不全,可表現為人格改變,亦屬于假性人格障礙。
精神病患者病前可能出現某些性格或行為的變化,類似于人格障礙表現,比如強迫性神經癥與強迫型人格障礙,精神分裂癥與分裂型人格障礙等,有時相應兩方的區別是困難的。下面將精神病中常見的神經癥、躁狂抑郁癥、精神分裂癥所致人格改變與人格障礙的區別簡單作一介紹。
(1)神經癥
大多數神經癥是在人格已形成后發展起來的;而人格障礙一般從早年開始,恒定頑固,難以改變,在強烈的精神刺激下可以發生相應的神經癥。神經癥病人能體驗到自己的痛苦,而人格障礙者對其人格偏離正常缺乏自知。神經癥病人環境適應能力尚可,而人格障礙者一般社會適應不良。
(2)躁狂抑郁癥
輕型或不典型躁狂癥可以主要表現為易激動、好挑剔、惹事生非,無理取鬧,攻擊或侵犯他人等行為異常,如果既往情況不詳,往往誤診為人格障礙。但仔細觀察還可發現情感高漲、言語動作增多、興奮性強等基本癥狀,如結合病史及病人以前的性格特征不難區別。
(3)精神分裂癥
精神分裂癥早期可表現為人格和行為的改變,如勞動紀律松懈、情緒不穩、態度惡劣、學習工作效率下降、越軌行為等,易與人格障礙混淆。但精神分裂癥還同時伴有不適當的情感反應以及思維活動的異常,且精神分裂癥發病以前,一般沒有明顯的社會適應不良。
精神分裂癥緩解不全可遺留人格缺陷,但除人格改變外,情感、思維、意志方面也有障礙,他們往往缺乏自發性和自然性,這是人格障礙所不具備的。
輕型或處于靜止狀態的偏執型精神分裂癥,可誤診為偏執型人格障礙,但后者主要表現在過分敏感的基礎上對日常事物和人際關系的誤解,從而產生一定的牽連,不脫離現實,一般不發生幻覺、妄想,可與精神分裂癥進行區別。
人格障礙的自我防治方法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