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 2007-08-11 09:19:09 來源: 南方網(廣州)
法院重新定性:醫療糾紛案件
中山三院稱此定性不合法 受害者家屬仍未得到賠償答復
齊二藥案庭審追蹤報道
本報訊(記者/陳球 實習生/馬喜生 曾德軍)昨日,齊二藥假藥索賠案在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繼續開庭審理。開庭的原告為受害者陳文陸和吳明遠的家屬,兩原告各要求中山三院賠償100多萬元。據悉,吳明遠是13名死者中唯一進行尸體解剖的受害者。
值得一提的是,天河區人民法院昨天提出了新的案件定性,認為應定性此案為醫療損害糾紛,而非前期的產品責任糾紛。
截至昨日止,除還有一名汕頭籍的原告近日將開庭外,齊二藥假藥案基本審理完畢。
中山三院稱新定性不合法
昨天,法院在庭審中提出,該案應定性為醫療損害糾紛。之前,原被告雙方一直將齊二藥案定性為產品責任糾紛進行辯護。依照產品責任糾紛的相關法律法規,原告認為四被告都要承擔產品質量問題的連帶責任,而中山三院代理人也一直堅持,根據《產品質量法》第41和42條規定,中山三院不需承擔賠償責任。
昨天,合議庭宣讀新的案件定性后就遭到中山三院代理律師的反對。中山三院的代理律師蔡彥敏認為,合議庭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規定。她說法院追加了金蘅源和廣東醫保為共同被告,這意味著法院定性該假藥案為產品責任糾紛案,與現在的定性是兩回事,不能混為一談。
庭審結束后,原告代理人李律師向記者透露,庭審時原告律師的辯護法律依據為《藥品管理法》、《產品質量法》、《藥品管理法實施細則》等四部法律法規,跟之前的原告辯護基本一樣。中山三院代理律師稱,庭審時原被告雙方仍然圍繞哪一方需要承擔藥品內在質量為重點進行辯護。而作為提出這一訴訟理由的合議庭一直沒有接受記者的采訪。
是否廣東醫保首營成另一焦點
廣東醫保認為,金蘅源公司從齊二藥廠購進的亮菌甲素是一種首營品種,但金蘅源沒有對該首營品種進行內在質量檢驗,所以應負主要責任。廣東醫保稱其投標的亮菌甲素是向金蘅源購進的,不是廣東醫保的首營品種,廣東醫保不應負該藥品內在質量檢驗的義務。
昨天,中山三院代理律師對廣東醫保的這一說法提出質疑。中山三院稱,該假亮菌甲素是從齊二藥廠直接運送到廣東醫保公司的,金蘅源和廣東醫保一起進行驗貨,從程序上講,該批亮菌甲素也是廣東醫保的首營品種,廣東醫保對藥品內在質量檢驗負有不可推卸責任。
被假藥害了,還要交搶救的錢?
受害人吳明遠是在去年4月19日開始注射假的亮菌甲素,同月23日出現發燒、少尿、尿不出等癥狀。吳明遠的弟弟怎么也想不透,他哥哥的健康狀況會是治療后越來越差,他說吳明遠是自己走路去中山三院掛號和住院的。
受害人陳文陸的治療情況和吳明遠差不多。陳文陸的兒子陳旭向記者反映,中山三院仍要向他們一家追回治療欠款。去年5月12日,醫院通知陳文陸的家屬,稱發現用在受害人身上的亮菌甲素為假藥,醫院已經進行了搶救。陳旭說,中山三院在通知醫院誤用假藥后,沒有對陳一家道歉,卻要他們繼續支付發現假藥后的搶救醫療金。對于賠償一事,陳旭說現在仍然沒有一個具體說法,到底他們要不要交中山三院的后期醫療金也還是一個謎,一切都要等法院另行通知。
本文來源:南方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