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代表李有元建議取消針對企業的揚塵治理獎勵,“揚塵治理對建筑工程來說,是企業的基本責任,但是從預算來看,對于達標企業獎勵一家5萬,每年100家,一年500萬也并非小數目。”
市人大代表黃勇立刻贊同地稱,按照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企業有責任和義務對于揚塵控制達標,并非需要政府對此進行獎勵示范。“希望更多地看到政府作為執法部門加大對于執法的預算,而非僅此作為示范效應的獎勵預算。”
對此,市環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除了獎勵示范企業外,還有一系列監管保障措施,明年或嘗試收取揚塵排污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