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協調難度大,工作推諉扯皮等突出問題,影響著PM10年均濃度下降目標的完成。《通知》要求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認真落實部門責任,推動各相關部門履職盡責,改變環保部門“單打獨斗”局面,形成密切配合、協調力量、統一行動的大氣污染防治強大合力,嚴肅查處一批工作責任不到位、不落實的責任部門。各相關部門要針對自身職責,細化、分解承擔的任務,完善相關行業管理標準、規范。從今年起,省上將督查各地相關職能職責部門責任落實情況。
在開展常態化管控方面,《通知》要求各地狠抓關鍵時段整治,包括城市建設期的揚塵整治、春秋季的秸稈禁燒、秋冬季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警、春節等節假日和大型活動的煙花爆竹等。同時,要克服對每天的監測數據視而未見或見慣不驚、麻痹松懈的錯誤思想,增強監測意識,時時關注、常態化分析PM10監測數據,及時采取科學應對措施。“不要發現排名靠后或重污染天氣發生了,才抓急應對,要切實增強工作主動性、系統性、連續性、常態化,避免被動局面。”省大氣辦常務副主任、省環保廳副廳長楊雪鴻說。
對PM10濃度管控不力的,將嚴格督查督辦。目前,省政府與各市(州)政府已簽訂了2015年的《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通知》要求,各市(州)政府要確保完成空氣質量改善的政府責任目標,避免年終算總賬,完不成責任目標的市(州)“一把手”,年終考核時要追究責任,向省長“背書”。同時,今年一季度起,省大氣辦將會同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等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開展督查,對各市(州)PM10濃度下降情況進行通報。省政府將適時約談PM10不降反升、不能完成大氣污染防治年度責任目標的相關政府和部門責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