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地環保部門進一步加強對重點污染源、特別是飲用水水源地周邊企業的環境監管,對重點污染企業、垃圾處理、尾礦庫、危險化學品等隱患點開展排查,對存在重大環境安全隱患的企業,建議當地政府責令其停產整改;汛初及大雨、暴雨后,及時開展水質監測,如發現水質異常或惡化,第一時間發出預警,及時啟動環境應急預案,保障群眾飲用水安全;加強同水利部門和上下游環保部門的溝通、配合,做好水污染聯防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