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處理廠工作人員發現處理后的外排水可能不達標,便將清水注入自動監測設備的進水口,干擾監測設備正常運行,公安機關對此立案偵查。據悉,這是兩高《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施行后,全國首起通過干擾在線自動監測設施,排放化學需氧量、氨氮污染物,而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案件。
6月10日,山東省東明縣檢察院以涉嫌污染環境罪對這起案件提起公訴。近日,法院以污染環境罪判處被告人李子瑞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
一口水井引起懷疑
東明中信國安環境科技有限公司(原東明縣第二污水處理廠)是菏澤市環保部門確定的污水處理廠市控重點監控企業,承擔著東明縣南化工業園區各企業排放污水的處理工作,一直是當地環保部門檢查的重點。
今年1月20日,東明縣環保局檢查時,在該公司在線監測房北側總排污口處發現一口水井,懷疑是用來稀釋污水、弄虛作假的,于是依法下達整改通知書,要求該公司于1月25日前自行拆除該水井。但該公司打算建廁所時使用該井的水,一直沒有按照要求拆除。
2月14日,正值過年期間,公司負責人及技術總工均不在公司。凌晨3時許,正在單位值班的運行經理李子瑞在巡查時發現排污口水樣顏色偏重。他認為公司剛剛被收購,外排水樣絕對不能不達標,因此自作主張,想出了一個“高招”。他找到一個白色塑料袋和兩根鐵絲,用塑料袋套住在線自動監測設備的進水口,再用鐵絲將塑料袋固定在進水口水管兩側的螺紋鋼筋上,然后將從水井接出的塑料水管直接放到塑料袋內。如此操作一番,通過水泵從水井中抽出的清水就直接注入在線自動監測設備的進水口,監測數據也就達標了。
一次突查露出破綻
自以為做得神不知鬼不覺的李子瑞萬萬沒想到,當日凌晨5時,山東省環保廳工作人員突然到來,對該公司進行突擊檢查,發現在線自動監測設備被動了手腳,檢測儀器無法采集到該公司的正常外排廢水。
山東省環保廳及東明縣環保局隨即對總排污口及下游10米、100米、300米處水樣進行采集。通過檢測發現,4處水樣中均檢測出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污染物,其中總排污口處及下游10米處的外排水樣中化學需氧量分別為61.2mg/L、56.7mg/L,超過正常排放要求的最高值50mg/L,外排水樣中化學需氧量超標。
東明縣環保局將該案移交公安機關。東明縣公安局受案后立即進行調查,最終鎖定是該公司的運行經理李子瑞實施了上述行為。
一聲嘆息追悔莫及
2月14日早上6時許,正在熟睡的李子瑞被電話鈴聲叫醒,同事告訴他公司被省環保廳突擊檢查。李子瑞到達現場后,起初還進行辯解,但到最后實在隱瞞不下去了,于是主動交代自己這樣做的目的就是為了稀釋污水,使監測數據達標。得知自己的行為已觸犯法律時,李子瑞不禁追悔莫及,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處罰。
辦案檢察官告訴記者,根據“兩高”《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重點排污單位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或者干擾自動監測設施,排放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認定為“嚴重污染環境”。(郭樹合 杜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