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愿把自己身上的任何器官,捐獻給那些需要的人,以此來向我傷害的人和家庭謝罪。”
他,叫孫吉清,今年35歲,朝陽北票市人。去年12月,他在與“小姐”的交易中掐死“小姐”。
案件回顧:掐死“小姐”被判死刑
2005年12月18日8時,朝陽龍城區西大營子鎮某飯館服務員宋某,被一名從沈陽打工歸來的男子領走后,殺死在嫖宿的出租屋內。
案發30個小時后,犯罪嫌疑人孫吉清被抓獲。據他交代,當日,他接連與宋某發生2次性關系,當他第三次提出要求時,遭到宋某拒絕。孫一怒之下,雙手狠掐宋某的脖子,又用枕頭壓住宋某面部,直至宋某死亡。
2006年5月21日,朝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孫吉清死刑。
看守所內的醒悟
昨日,記者在朝陽市看守所見到了孫吉清。
“羈押期間,我的母親、哥哥都沒來看我,也沒給我送行李。”孫吉清說,他在監舍里,破罐子破摔,經常有意地和別人爭吵打架,多次違反監舍紀律。
“我們發現這種情況后,積極對他做思想工作,從生活上關心他。”管教李慶春說。
孫吉清流著感激的淚水說,李管教是我一生中遇到的最好的人,我有病了,他給我找醫生,開小灶、打病號飯,過春節的時候,別人都是半斤餃子,卻給了我1斤。
“經過1個多月的努力,孫吉清的思想轉變了。”李慶春說,現在的他,不僅和大家非常好,發現別人爭吵時,也能主動勸阻。
欲捐獻遺體謝罪
“我現在很內疚,是因為沒給社會留下任何有價值的東西,經過認真考慮,決定在執行死刑后,把自己身上的任何器官,無償捐獻給那些需要的人,希望得到捐獻的人早日康復,如果我的愿望成功了,這樣也許是我個人一生中,算是對社會做出的惟一貢獻吧。”
孫吉清低下了頭摸了摸戴在手上的手銬,他的眼睛濕潤了:“我希望家人、朋友、社會能原諒我的行為……希望政府批準我的請求。”
“這是1986年建所以來,第一例死刑犯主動捐獻遺體,在我省也是首次。”朝陽市看守所所長任國凡說,我們已經把孫吉清的《捐獻遺體申請書》,按照法律程序,上報給了朝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法律界爭論:捐遺是否屬于政治權利?
因為孫吉清是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他捐獻遺體,是否屬于政治權利范圍內?這引起了法律界的關注。
對此,遼寧大潮律師事務所的楊律師為記者介紹了爭論的焦點:
剝奪政治權利又叫“剝奪政治權利刑”,指剝奪犯罪人參加管理國家和政治活動權利的刑罰方法。
我國刑法規定,剝奪政治權利是剝奪犯罪人的下列權利: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孫吉清捐獻遺體本身不屬于政治權利范圍內,但他如果主動對公眾發表關于捐獻遺體的想法就值得商榷了(是否屬于言論自由范圍)。
文章來源:華商網-華商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