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第三個世界獻血者日。然而,順德區均安某醫院的羅醫生卻因為一次特殊的獻血遇到了麻煩:在手術過程中,他向臨危病人直接輸送了自己的200cc血液,此舉保住了病人的生命,卻違背了相關法律,病人家屬堅決追究其刑事責任。
經過長期的調查,佛山市衛生局目前已經做出調查結論:責令醫院對操作中存在的違規行為立即作出整改。而當地公安部門則已接到病人家屬報案,正在著手進行相關調查。
事件要點:
醫院為黃女士進行開胸手術
切除腫瘤過程中出現大出血
醫生直接“獻”血給病人
手術后黃女士成為植物人
“缺血缺氧性腦病(俗稱植物人)”,這是順德區均安某醫院對黃女士的診斷結果。昨日上午,黃女士的兒子羅先生向記者講述了母親成為植物人的經過。
去年9月底,黃女士扭傷了胸部肌肉來到該院治療。為黃女士看病的主治醫生羅某進行了檢查后,說發現其肺部有陰影,又進一步做CT檢查,發現了疑似癌腫瘤的腫物。經過一系列的住院治療、檢查后,醫生建議患者進行手術切除腫物。
由于羅醫生所在醫院并無獨立開展胸外科大型手術的條件,經過商議,主治醫生幫助羅家邀請了廣州某大醫院的一名專家張某前來均安進行手術。羅醫生稱這樣可以節省很多費用。
去年10月3日,黃老太被送進了醫院的手術室。
十多個小時后,羅先生和親屬們等到的消息是:“你母親肺部切除手術后出現了意外大出血,雖然保住了生命,但是醒過來的機會幾乎為零。”
“我們問醫生,得到答復是在手術中母親出現意外的大出血,而當時醫院沒有庫存血及時輸送,因此造成了母親失血太多引起大腦缺氧而成了植物人。”羅先生說。
記者了解到,在搶救黃女士時,由于醫院沒有足夠庫存血,為主刀醫生充當助手的羅醫生為了避免病人當場死亡,在沒有經過任何檢測的情況下,立即直接輸送了200cc自己的血液給黃女士(羅醫生為O型血)。
醫生:“手術意外” 已經輸了自己的血
家屬:不具備起碼搶救條件 居然敢做胸外科手術?
記者了解到,當時的情況是:做完黃女士的肺部腫瘤切除后,醫生已經縫合了外部傷口、主刀醫生正準備離開手術室,突然發現黃女士出現異常情況,立即重新打開胸腔進行搶救。此時,黃女士的失血量已經達到3100毫升,身體里的血液流失大半。
羅醫生將病人的大量失血解釋為“手術意外”,并且他一再重申,為了搶救病人,他已經將自己的血現場抽取給患者。
羅先生有了疑問,即羅醫生向母親直接獻血搶救是因為醫院沒有足夠庫存血,全醫院只有區區400毫升,而僅僅母親一個病人就失血3100多毫升。醫院連起碼的搶救條件都不具備,為什么敢做胸外科這樣大型的手術?
羅先生告訴記者,羅醫生在手術中直接輸送不明健康狀況的血液給病人帶來隱患,已經直接觸犯了法律,他們目前已經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并且得到答復,當地公安機關已經開始前期調查。
醫院:這樣的搶救情況符合實際要求
同事:從法律方面來說羅醫生“可能有麻煩”
該醫院醫政科相關負責人王先生代表醫院透露了本次事件中一些細節。
王稱,按照黃女士的情況和醫院的醫療水平,這種手術的難度和風險并不大。然而做完肺部腫物切除手術后從手術臺轉移上病床的時候,黃老太卻突然出現了胸部大出血,由于醫院沒有準備足夠的急救血液,羅醫生當場直接抽取了自己的血液,院方也隨即向順德血站申請用血。這樣的搶救情況符合實際要求。至于醫院沒有這樣的業務能力,臨時請來具有手術資格的醫生進行手術,是醫療界通行的做法。
另一名醫生稱,確實有明確的臨時獻血的規定,獻血之前,一定要經過交叉配血、肝炎、艾滋病三項檢測,因此,從法律方面來說,羅醫生“可能有麻煩”,從救死扶傷來說又是另外一回事。“這是采血和用血分離制度帶來的問題。國內有些醫生已經因為同樣的操作受到了處罰。”
衛生部門:
醫院存在違規行為
佛山市衛生局在調查報告中指出,該院外科是核定的診療科目之一,但該院沒有胸外科專科醫師,所以不具備獨立開展心胸外科業務能力。但是可以以外聘醫生的方式進行相關手術。
至于羅先生提出的醫院手術前備血不足的問題,調查報告予以確認。
根據調查結果,佛山市衛生局提出了具體處理意見,責令該醫院立即停止開展心胸外科業務,對沒有責任心、沒有嚴格落實醫療工作制度的醫務人員進行嚴肅處理,退回多收取的會診費給病人家屬等,并建議醫患雙方進一步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相關法規:
《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醫療機構因急用血需要臨時采集血液的,必須符合以下三種情況:
(一)邊遠地區的醫療機構和所在地無血站(或中心血庫);(二)危急病人生病,急需輸血,而其他醫療措施所不能替代;(三)具備交叉配血及快速診斷方法檢驗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肝病毒抗體、艾滋病病毒抗體的條件。
《獻血法》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為了確保應急用血,醫療機構可以臨時采集血液,但是應確保用血安全。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條規定:非法采集、供應血液或者制作、供應血液制品,不符合國家標準,足以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