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孤兒隱私被曝光,正常生活受影響
據原告代理律師楊紹剛介紹,小莉家在河南省某縣,父母因患艾滋病死亡。后在中央黨校靳薇教授等人的幫助下,離開河南,目前在一般人不知道她身份的地區讀書學習。這家北京媒體在事先既未對小莉進行任何采訪,更未征得小莉或其撫養人同意的情況下,于2005年12月在該報頭版及A16—17版上,做了“艾滋孤兒幾度被人當作搖錢樹”等報道。
記者拿到這期報紙,看到兩處版面上均以大篇幅刊登了小莉的臉部特寫照片,以及小莉和弟弟及父親的照片,并標明她的父親因患艾滋病而死亡以及小莉艾滋孤兒的身份。
記者還注意到,報道中多處可能涉及到小莉的隱私,例如寫到小莉“被寄養到姨母家,姨母的34歲的兒子,相貌較差,好吃懶做,不務正業,找不到媳婦,竟然別有用心打起了小莉的主意”,“小莉有嚴重的自閉癥,情緒不穩定,成績下滑得厲害”等等。
從2004年起成為小莉撫養人的靳薇說,今年2月小莉通過網絡發現了這則報道,給她心理帶來很大的傷害,“她哭著打電話告訴我,經常做噩夢,會哭醒,但又不敢告訴同學”。
一直嚴守小莉身份秘密的班主任也知道了此事,他擔心小莉身份被曝光后,會在學校引起不必要的恐慌,小莉很可能面臨輟學的危險。
專家認為,歧視仍然是防治艾滋病的主要障礙
“已經有許多案例說明,未經本人同意實名公布或公開艾滋病患者的姓名和地址,會對其本人,甚至他們的家屬和社區造成很大的傷害。”中國社會科學院應用倫理研究中心名譽主任邱仁宗在向法庭提供的證詞中說,歧視仍然是防治艾滋病的主要障礙,增加了遏制艾滋病蔓延的難度。
據專家估計,目前我國艾滋病感染者為65萬人,除少數報告外,多數沒有接受檢測治療,因為社會對他們的歧視妨礙他們這樣做。邱仁宗說:“尊重他們的隱私權,就是為了防止對他們可能造成的嚴重傷害。”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艾滋病控制中心倫理委員會主任王若濤從事艾滋病控制工作近20年,他發現對艾滋病病人及其孩子的歧視和排斥現象并非個案。他認為,因侵犯艾滋病患者及家屬人身權利而造成的不良后果,信息公開者負有法律上的責任。“今年3月實施的《艾滋病防治條例》,又一次明確了這一點。”
媒體的新聞報道權利不應超越法律底線
法學專家、清華大學教授李楯說,該案件雖小,但有極為重要的示范效應和意義。用什么態度來對待艾滋病人群體,是一個社會文明程度的標志,也是我們能否建成和諧社會、從根本上遏制艾滋病在中國蔓延的根本所在。
他說,媒體的新聞報道權利應得到尊重,但不應超越法律的底線,這也是記者職業倫理的問題。
文章來源:人民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