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安晚報】 |
艾滋農婦狀告醫院討清白 該醫院曾為其輸血,滁州瑯琊法院一審判賠7萬元 本報訊 曾在一次手術中輸過血,3年后被確診為艾滋病患者。這位老實本分的農村婦女因此承受著巨大的精神壓力。為了給自己討個清白,她將當初給自己做手術的這家醫院告上了法院。 滁州市瑯琊區法院一審判定:醫院賠償精神損失7萬元。 意外感染艾滋病 今年33歲的縐小蘭(化名)是滁州市南譙區黃泥鎮農民。2002年3月28日,縐小蘭因患甲狀腺疾病在滁州市第二人民醫院腫瘤科住院手術治療。手術前,該院為她進行輸血前的檢查HIV為陰性。手術后縐小蘭傷口愈合較慢,并且身體狀況一直不好。 2005年5月,由于甲狀腺疾病再次復發,縐小蘭隨丈夫到江蘇省南京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住院治療。誰知,在手術前例行血液檢查時,院方竟意外發現縐小蘭的血液HIV為陽性,即感染了艾滋病毒。隨后,這一檢查結果被安徽省疾控中心證實。 醫院輸血所致? 感染上艾滋病毒的消息對于縐小蘭來說猶如晴天霹靂,她怎么也想不明白。難道是在外打工的丈夫傳染給了自己?但縐小蘭的丈夫檢查結果卻是:血液HIV呈陰性,沒有感染艾滋病毒。 到底是誰將艾滋病毒傳染給她的呢?縐小蘭夫婦百思不得其解。縐小蘭本人也因此背負了巨大的思想壓力,身體每況愈下。 為了查明原因,縐小蘭拖著虛弱的身體多次到滁州市疾控中心咨詢,得知輸血也有可能感染艾滋病毒。難道是3年前手術中輸了不健康的血液?當夫婦二人找到當初為她做手術的醫院時,院方當即以“沒有責任”為由予以回絕。 為討清白狀告醫院 在多次交涉無果的情況下,2005年8月,縐小蘭一紙訴狀將供血單位———滁州市中心血站和滁州市第二人民醫院告上了法院。 滁州市瑯琊區法院一審查明,滁州市中心血站提供給第二人民醫院的血液是合格健康的血液。但是,第二人民醫院在給患者輸血時,存在違反《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和《臨床輸血技術規范》的行為,且在病案記錄中無法確定輸血量,未提供證據證明患者不是因輸血而感染艾滋病毒的,故判決醫院賠償原告精神損失和檢查費共計70444.5元。 滁州市第二人民醫院不服瑯琊區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已上訴至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后記 日前,筆者來到縐小蘭家,離滁州市約30公里的一個偏僻的小村莊。 據村干部介紹,縐小蘭家是黃泥鎮遠近聞名的特困戶,丈夫是老實巴交的農民,由于當地土地少,一年的收入只有1000多塊錢。她的丈夫只能靠長年在外打短工掙點錢。幾年來,為了給縐小蘭看病已花去2萬余元,目前家中仍欠了不少外債。 在縐小蘭家簡易的院子里,她的丈夫告訴筆者,自從得知妻子感染艾滋病毒后,他們小兩口就再也沒有開過笑臉,妻子的情緒更是十分低落很少與人講話,甚至連大門都不愿出。原來,他打算給妻子治好病后再要個孩子,沒想到卻遭遇了這樣的事情。 筆者注意到,眼前的縐小蘭因甲狀腺疾病,脖子粗大。在交談的過程中,她一直低著頭始終不愿意與別人目光接觸,情緒十分低落。 臨別時,當筆者問她最大的愿望是什么時,她緩緩地抬起頭說:“我就是想通過法律為我討回清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