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在艾滋病高發區廣西調研時了解到,本應受到法律懲處的“兩艾”違法人員,卻因艾滋病這塊“免死牌”逃避懲罰再次流入社會,肆無忌憚地繼續犯罪。更可怕的是,這些人又以畸形心態惡意使更多的人被感染,以此報復社會。有關人士強烈呼吁,這種以艾滋病為“護身符”的高度危險性的違法犯罪行為,如果任其發展,后果不堪設想。
“兩艾”人員頻繁作案,卻多以“取保候審”了結
近年來,在杭州、武漢、西安、廣州、賓陽、玉林、鹿寨等地出現了“兩艾”人員盜竊、搶劫等犯罪現象。全國人大代表、廣西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莫建芳說,玉林市自1996年發現首例艾滋病毒(HIV)感染者至去年底,共發現HIV感染者315人,死亡41人,其中因為吸毒感染159人。這是已發現的,而到底有多少“兩艾”人員不為人知。據不完全統計,從2003年至今,玉林市已被偵破的刑事案件中,吸毒“兩艾”人員參與的刑事案件達100多起,大部分是搶劫、強奸、販毒等重罪案件,至于輕罪案件和一般的違法行為更是經常發生。
2003年年5月3日至5月12日,玉林市福綿區接連發生持刀搶劫案,一時人心惶惶。公安機關全力偵破,查明系列搶劫均系以寧軍為首的6人搶劫團伙所為,其中3名團伙成員系HIV感染者。由于無專門的艾滋病人羈押場所關押,偵查機關不得不對感染HIV的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
玉林市興業縣吸毒人員龐濤,2005年4月因非法持有毒品被公安機關抓獲,因屬HIV感染者,只好取保候審。沒料到,不到一個月,他再次因販賣毒品被公安機關抓獲,但結果是再次取保候審。莫建芳說,這樣的例子舉不勝舉。
“艾滋病”成了“免死牌”,“放了又抓”的惡性循環何時到頭
莫建芳說,按照刑法和衛生部門的有關規定,艾滋病在很長一段時間沒有列入傳染病范疇,也不屬于性病 ,這就使司法機關面對違法犯罪“兩艾”人員的羈押問題處于一個很矛盾的境地:由于不屬于傳染病 ,在進行羈押時不符合單獨羈押的條件 ,但又顯然不能與其他普通犯罪嫌疑人關押在一起 ,所以現實中就出現了對“兩艾”人員“抓了放 ,放了又抓”這樣的惡性循環。同時,因為不屬于性病 ,對故意傳播艾滋病的犯罪嫌疑人 ,司法機關不能以“傳播性病罪”對其立案 ,而刑法中又很難找出別的與之相對應的罪名。
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安廳禁毒總隊副總隊長邱玉城從另一層面道出了打擊“兩艾”人員違法犯罪的難處。他說,很多地方由于沒有“兩艾”人員專門羈押場所,一方面,偵查機關只能對涉罪的“兩艾” 人員取保候審,導致“放虎歸山”,流入社會繼續違法犯罪活動;另一方面,也同樣由于沒有專門的羈押場所,取保候審的結果實際上就是“只保不審”,案件久拖不決,犯罪嫌疑人行為性質長期處于不確定狀態,不利于法律落實。
記者了解到,正是基于上述原因,使得很多“兩艾”人員認為:“我們的違法犯罪行為僅僅取保候審就搞掂了,仍然是‘自由人’,法律奈何不了我們。”加之,“兩艾”人員大部分是吸毒者,他們一方面為了滿足毒癮,常常不擇手段地繼續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況且,很多抱有故意擴散感染他人的心理,給社會帶來很大負面影響,導致有些地方出現了恐慌現象。
撕掉“護身符”的最好辦法是填補法律和羈押場所漏洞
記者了解到,因為有艾滋病這個“護身符”,使得現行的法律面對他們顯得蒼白無力。而很多干部群眾對公安機關“抓了又放”的做法反映強烈,很不理解,甚至懷疑“警匪勾結”,影響極壞。
隱患最大的是,現實中由于部分“兩艾”人員因為罪大惡極,的確不能取保候審,但由于缺乏專門羈押場所,公檢法機關只能“隱瞞實情”將他們與其他犯罪嫌疑人混合關押。艾滋病高感染率,威脅可想而知。
同時,實際操作中“兩艾”人員犯罪羈押和刑罰出現“扯皮”現象。比如某“兩艾”人員犯罪案件生效后交付執行時,監獄以罪犯患艾滋病為由不予收監執行,看守所則以本所無羈押條件為由要求法院辦理監外執行,而法院則認為罪犯刑重、社會危害程度大,不宜監外執行,三家意見不統一,難以操作。
邱玉城說,專門羈押場所的缺乏在某種程度上不僅僅是使法律失去威信,更是誘發“兩艾”人員再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根源所在。一些業內人士認為,盡管刑事訴訟法規定,“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可以采取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的辦法”。但這一規定目的是為了有利于他們治療疾病,有利于嬰兒的發育成長,充分體現人道主義精神。而“兩艾”人員屬于特殊群體,將上述規定套在他們頭上,效果完全是相左的。
他們建議,一是公檢法應當慎重把握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逮捕的尺度,不得輕易將具有明顯社會危險性的“兩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予以釋放并將之推向社會;二是加快立法進程,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刑事訴訟法中關于保外就醫的規定;三是設立專門羈押、監管場所,使“兩艾”人員在特設的專門監所服刑,既符合人道主義原則,又防止其繼續危害社會。
文章來源:新華網廣西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