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京報】 |
北京某媒體被判賠償事主兩萬元,并在頭版刊登道歉聲明 本報訊(記者陳俊杰)因認為北京某媒體披露自己真實姓名、大篇幅報道自己經歷的行為對自己的肖像權、隱私權和名譽權構成侵害,河南艾滋孤兒小莉(化名)將該媒體告上法庭,該案于近日在朝陽法院宣判。法院認定該媒體構成侵權,判決該媒體賠償小莉兩萬元,并在頭版刊登道歉聲明。 昨日上午,原告代理人靳薇拿到一審判決書。據了解,此案是全國首例艾滋孤兒自訴侵害肖像權和隱私權案。 艾滋孤兒隱姓埋名被曝光 19歲的小莉為河南省新蔡縣人,父母因患艾滋病離世。在熱心人士靳薇等人的幫助下,小莉隱瞞身份去外地求學。 去年12月7日,靳薇在網上看到北京某媒體于12月2日刊登的一篇報道。文章以兩個版的篇幅,用小莉的真實姓名描寫了其父母去世的信息,并刊登了小莉和父親的照片,小莉的照片還上了當日該報紙的頭版。在文章中,記者還描繪了小莉家境如何貧困,捐助款被親屬占用等隱私。 靳薇說,文章刊登后,小莉的成績直線下滑,變得不自信,她認為該媒體的行為侵害了小莉及其父親的肖像權和小莉本人的隱私權、名譽權,受小莉委托提起訴訟,要求該媒體賠償10萬元,并在相關版面道歉。 報社稱“主觀愿望是好的” 該媒體在答辯意見中稱,刊登文章的初衷是引起社會對艾滋病的關注,主觀愿望是好的,并不是故意侵權。在刊登之前,有媒體已經對小莉的情況進行了報道。所以,該媒體承認侵害了肖像權,但否認侵犯隱私權和名譽權。 法院判定報社構成侵權 法院查明,該媒體在刊登這篇文章時并沒有采訪原告,未征得原告同意,并在文章中用真名和照片披露了小莉成為艾滋孤兒等一些令人難以啟齒的經歷。法院認為,以上事實都是小莉的隱私,在目前對艾滋病患者歧視未消除的環境下,報道上述隱私對小莉今后的生活不利,也違反了社會公德,應當認定這篇報道侵犯了小莉的肖像權、隱私權和名譽權。法院在判決中要求該媒體在判決生效后15日內在該報頭版刊登道歉聲明,并賠償2萬元精神撫慰金。 該媒體在判決后表示不上訴。昨晚,小莉的代理人靳薇說,她剛剛將勝訴的消息告訴了小莉,小莉表示高興,對于賠償金沒有提出明確的異議。但靳薇認為,賠償金數額偏低。 《艾滋病防治條例》第39條規定:未經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公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的姓名、住址、工作單位、肖像、病史資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斷出其具體身份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