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威男子賣身“出書”?
因為受了委屈,在昆明某碎石場打工的陳某就感到社會風氣越來越壞、社會上講正義、講道德的人越來越少,為此,他就想收集民間和傳說中有關道德和良心的故事,編成一本書。然而,只有初中文化,家在宣威農(nóng)村的陳某,為了掙錢“出書”,便到昆醫(yī)附一院門口一電桿上,貼了一張印有自己身份證和電話的紙,上面寫著“捐賣肢體和器官”。
當他知道出售器官行為不合法后,他把內(nèi)容戲劇性改為“捐獻肢體和器官”后,匆忙收場。
電桿傳信欲“賣身”
“我已經(jīng)貼了一個星期了,沒有人理我”,陳某是宣威市格宜鎮(zhèn)人,家住一個小山村,到昆明某碎石場打工有些年頭了。記者見到他的時候,他穿了身迷彩服,站在昆醫(yī)附一院門口一電桿下,正在欣賞自己的作品。面對突然到來的許多記者和觀眾,陳某有些不好意思,并要求不要在人多的地方說事情。
陳某在昆醫(yī)附一院門口一電桿上貼了印有自己身份證和電話的紙,上面寫著“捐賣肢體和器官”字樣。指上的字是手寫的,寫得并不好,歪歪扭扭的,內(nèi)容有“本人因特殊原因,所以愿賣自己的肢體和各種器官。本人今年31歲,身體很好,血型AB型”等。陳某帶著手機站在電桿下,記者按照電桿上留著的號碼撥去,他的手機響了。
“我有特殊原因,但不能說”,看到記者,他不愿說出“賣身”的原因,只是說自己需要一筆錢,對于其他問題,他回答也是含糊其詞。記者告訴陳某,按照衛(wèi)生部今年7月1日實施《人體器官移植技術臨床應用管理暫行規(guī)定》,人體器官嚴禁買賣,買賣人體器官屬于違法等情況后,他二話不說,沉思了一會后,拿出一支筆,把內(nèi)容戲劇性改為“捐獻肢體和器官”后,匆忙離開現(xiàn)場。
“家人是不是遇到特殊情況,如生了大病,還是遇到其他麻煩”?他的舉動引起了許多圍觀者的好奇。
“賣身”是換錢“出書”?
“我出身在農(nóng)村,在昆明打工,錢不夠供兩個娃娃讀書。我想賣自己的肢體和器官,就是得到一筆錢,盡快出版一本書”,陳某匆忙離開昆醫(yī)附一院大門口后,向醫(yī)院院子深處走去。記者反復勸說下,他才吞吞吐吐說,他賣身是想換錢出書。
“我想出書是天方夜譚”,陳某稱,自己只有初中文化,在昆明某碎石場打工,每月收入900元錢。自己有兩個娃,一個姑娘,7歲;一個男孩,5歲,兩個孩子已經(jīng)上學。自己近年來的最大愿望,就是收集關于宣傳正義感、講孝道、人與人互相幫助的反映良心和道德方面的故事,自己編成書后,印刷出版。這些書不是賣錢,而是向廣告一樣發(fā)給社會上的人。 他同時稱,因為受了委屈,他就感到社會風氣越來越壞、社會上講正義、講道德的人越來越少,為此,他就想收集民間和傳說中有關道德和良心的故事,編成一本書。自己的經(jīng)濟實力,還不夠供孩子上學,出書更是不可能,為此,就想“賣身”換錢出書。
針對記者質(zhì)疑“出書”真假問題,他的回答也是讓人難以琢磨,他稱,自己現(xiàn)在只收集了一小部分內(nèi)容,不方便給記者看。他想收集的是現(xiàn)代版的道德故事和古代版的道德故事,當都不是自己身邊的真人真事,是自己想出來的故事。最終,他也沒有提供出任何“出書”所收集的任何書面故事或材料。
云南“賣身”不成想轉銷外省
“我家里人不知道我要賣肢體和器官的事情,單位上也沒有人知道;出書的事情除我之外,沒有誰清楚”,陳某貼出“捐賣肢體和器官”一星期,始終沒有人給他電話,他有些失望。面對記者不信任的目光,他稱,自己小時候就喜歡包(公)青天,自己的書里面,也要說到他,并教誨人不要做壞事,只做好事。
“出書的目的是好的,但省、市精神文明辦公室,就是宣傳道德方面的主管部門,如果你的故事符合要求,他們可以幫助你出書;或者你有公民道德建設等方面的好意見,也可以找他們,只要宣傳了好的道德精神,你就達到出書目的,不一定要賣器官”,面對記者善意提醒,陳某稱,不愿借助這些力量?!拔以谠颇腺u器官,看來失敗了。我還要到外省去賣肢體和器官,捐獻也可以,只要醫(yī)院給我一點補助就行”,他始終堅持自己的觀點。
“我修改了內(nèi)容,是怕犯法,所以把‘賣’改為‘獻’”,陳某表示,他將聯(lián)系有關醫(yī)院,把不防礙生活的肢體和器官獻出去。“如果媳婦知道這些事情,肯定不同意獻器官的”,他自言自語說。
器官買賣是“禁區(qū)”
衛(wèi)生部今年7月1日實施《人體器官移植技術臨床應用管理暫行規(guī)定》,人體器官嚴禁買賣,買賣人體器官屬于違法。
部分律師指出,在目前我國的《民法》、《刑法》中暫無禁止人體器官買賣的明確規(guī)定時,作為主管全國人體器官移植工作的衛(wèi)生部制定的這一規(guī)章,將具有法律效率。人體的器官和人的生命具有同等重要的法律意義,因而出賣自己的器官和傷害人的生命一樣是違法的。在我國器官只能協(xié)議捐贈,不能買賣,所以任何公民因提供器官而索取報酬,任何單位和個人因接受他人器官而主動給予報酬都是被禁止的。(記者 龐繼光 攝影 龍宇丹)
來源:都市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