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是去醫院看病治療,結果卻因為輸血而導致了新的疾病。輸血治病成了傳染致病,這樣的例子自從輸血治療誕生以來就屢見不鮮。近幾年來,更是有不少這樣的事情讓醫患雙方對簿公堂,庭審中,醫院往往會拿出一張患者或家屬簽字的《輸血治療同意書》作為證據,試圖免除自己的責任。
一紙用血同意書,真地能承載起患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嗎?
用血安全其實并不是一個新鮮的話題。從獻血者到血站,從血站到醫院,從醫院到患者,每一個環節對于需要用血者的生命安全都顯得那么重要;每一次輸血,他們都必須為用血者的健康痊愈承擔責任,分擔風險。可是近幾年來,許多患者都在醫院出具的《輸血治療同意書》里看到了這樣一句話:“現代醫療水平有限,輸血過程中可能感染艾滋病、乙肝、梅毒等病癥,對此醫院概不負責。”
患者:“輸血同意書上說,如果因為輸血感染乙肝、艾滋什么的,醫院概不負責。我也和醫生談過,醫生說不簽同意書就不給你做手術。那不是強迫我們簽嗎?這對我們患者太不公平了。”
雖然絕大部分情況下,輸血治療并沒有產生這樣的惡果,但這樣的用血同意書已經成了患者在治療前壓在心中的一塊大石頭。近日,家住十堰的李女士在一家醫院骨科做手術前面對《輸血治療同意書》就和醫生爭論了半天。得到了結果卻是,不簽同意書。要么自己去找血源;要么就根本不進行手術。湖北今天律師事務所的付軍律師指出,醫院提供的用血同意書是一種格式合同,如果包含“概不負責”等內容就是一種霸王條款,在法律上是無效的。
律師付軍:“實際上,這種格式條款限制和免除了醫院方面的負責,這樣的格式條款,即使是患者簽署了,也是無效的。”
就這個問題,記者走訪了武漢血液中心供血科科長陳國安。他告訴記者,醫院提供《輸血治療同意書》其實是根據我國衛生部的《臨床輸血技術規范》的規定來進行的。在陳國安科長那里,記者看到了這份文件。可是奇怪的是,這份文件的附件已經規定了《輸血治療同意書》的格式,其中并不包含任何醫院概不負責的內容,為什么到了各家醫院,就多了這樣的條款呢?陳國安告訴記者,即使是醫院加上了這樣的免責內容,也沒有任何意義。
陳國安:“國家的文件是寫得很清楚的,沒有“概不負責”這一條,只有“本人對此表示理解”,實際上應該是一個告知文件。“
記者從武漢血液中心了解到,輸血治療要保證百分之百安全是不可能的。即使是血站和醫院在輸血前嚴格按照國家規定進行了相應的檢測工作,也不能完全排除血制品包含這樣或那樣病毒的可能性。風險是一定存在的,可是如果醫院把輸血風險通過這樣的《輸血治療同意書》完全轉嫁到患者身上,公平嗎?
湖北省迪爾律師事務所馬小兵律師:“輸血治療同意書里包含了限制和免除了因損害消者權益應承擔民事責任的的內容,對患者是不公平的,應依法被判定為無效。“
在隨后的采訪中,記者發現,在所有的患者與醫院簽訂的同意書里,唯獨只有《輸血治療同意書》是國家衛生部有明確格式的。就是這唯一有明確格式的用血同意書到了醫院里卻變了味,成了免責同意書。在醫患關系日趨緊張的今天,這樣轉嫁風險的行為是不合理的,更是不合法的。(記者 何海)
來源:楚天廣播電臺《事事關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