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忠華教授是中華醫學會器官移植分會的副主任委員,他同時擔任腦死亡器官捐獻全國聯合攻關項目負責人。他介紹說,經過認真細致的概念宣傳和10余例腦死亡停機(包括停止呼吸機)經驗的積累,于2003年11月成功獲得我國首例兒童腦死亡自愿無償器官捐獻及成功實施腎移植,2例尿毒癥兒童因此而重獲新生。迄今為止,項目組已積累140余例腦死亡判定及終止搶救(包括停止呼吸機)經驗。其中37例由家屬主動提出器官捐獻意愿,并慎重填寫項目組編制的《腦死亡自愿無償器官捐獻申請書》。目前,成功實施器官捐獻24例,共捐獻出106個器官,使100余人重獲新生或重見光明。他介紹說:“最多的一次是一人捐獻了8個器官,拯救8人,首次達到國際標準化多器官聯合獲取和移植的臨床常規水平。”
據了解,這24位捐獻者中,有11名來自于廣東省,廣東省中醫院成為全國重要的器官捐獻接受基地。第24例捐獻者,是河南省新鄉縣一名46歲男性,他于11月7日腦死亡,捐獻了2個腎臟、1個肝臟、1個心臟及2個眼角膜,這些器官被成功移植到8個人身上。而在此之前的第23例,是11月3日廣東省廣州市番禺區61歲的陳女士,她腦死亡后捐獻的5個器官拯救了7個生命。
陳忠華教授還公布了他進行的一項研究。據調查,約80%的病人由于家庭經濟拮據,在還沒有到達腦死亡標準的時候就提早放棄,自動出院;相反,約20%的患者在完全符合腦死亡標準之后相當長時間還在盡力“搶救”,因為當事人享受公費醫療或并不在意每天花費高昂的ICU(重癥監護室)醫療費用。他說:“前者是對生命的不尊重,后者是對死亡的不尊重,兩者均不可取。”他提議,臨床腦死亡判定標準理應盡快出臺,以便指導臨床實踐。“為了他人的生命和光明,家屬在巨大悲痛中做出理智決策:捐獻出親人的遺體及所有器官,將使生命更有意義。”陳忠華教授說。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