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體報道稱“移植腦死亡者器官屬非法”,全國人體器官移植技術臨床應用管理峰會剛在廣州閉幕,這則消息引起各方關注。對此,衛生部有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這是炒作。
昨天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衛生部有關負責人表示,“腦死亡”與“器官移植”涉及法律、倫理、醫學等復雜領域,在當前國情下,不應該動輒貼“非法”與否的標簽。法律、醫學專家表示,在我國腦死亡立法暫時處于真空的情況下,扣“非法”的大帽子明顯不利于醫學領域的嚴謹探索。
陳忠華:希望這是領導口誤
“移植腦死亡者器官屬非法”的報道把中華醫學會器官移植分會副主任委員陳忠華教授推上了風口浪尖。
11月3日,廣州61歲的陳桂馨在腦死亡后捐獻了5個器官,拯救了7個人的生命,在這次捐獻器官中,陳忠華起了很大的作用。至此,陳忠華已移植24例腦死亡者的器官。
“我國沒有腦死亡的立法,法律既不肯定,也不否定。”陳忠華認為,“違法”首先要有法的存在,“沒有人能說我違了哪個法。”
對于“移植腦死亡者器官屬非法”的報道,陳忠華表示:“我希望這是衛生部領導的口誤,或者是寫這個報道的記者的筆誤。衛生部的重大事項要由新聞發言人發布,如果衛生部出臺文件說不讓做,那我就停下來。”
陳忠華一再表示,自己從沒動員過一個家屬把腦死亡者的器官捐獻出來,“但我是一個醫生,當有家屬堅定要捐獻器官,我只能選擇接受。”他在幾年前就做好了坐牢的準備,“沒有人像我這么執著。”他說。
陳忠華表示,移植腦死亡者器官目前不能推廣,因為沒有法律的支撐,但腦死亡只能先實踐后立法,永遠不實踐,就永遠沒辦法立法。
現狀:腦死亡器官捐獻舉步維艱
“器官捐獻的數量太少,巧婦難為無米之炊!”這是中國器官捐獻管理委員會華南地區執行主任李勁東的最大感受。他說,腎移植全國每年要做8000例,肝移植每年3000至5000例,而排隊等待器官供體的人更多。做器官移植的醫生最心痛的是,眼睜睜地看著很多患者在漫長的等待過程中死去。因為器官來源緊缺,有些人鋌而走險,搞起了歪門邪道。一位做器官移植的廣州醫生說,醫院門口經常有貼著小卡片,寫著“我要捐腎”和聯系方式,“有些病人拿著卡片來找我們,我們一看就知道怎么回事,不敢做,也不能做。”
廣東省中醫院從2004年七八月份開始做國際標準器官捐獻暨移植,“當時做的第一例也是全國第二例。”李勁東主任說。鑒于存在很大風險,即使是接受腦死亡者的捐獻,醫院還是處處小心。對捐獻者嚴格按照“腦死亡”的判定程序進行確認,此外,如果無法得到醫院行政主管方面的支持,往往也只能作罷。以陳桂馨為例,家屬確定捐獻意向并不代表著立即就可拔掉捐獻者的呼吸機,摘除器官。李勁東說,他和家屬談妥后,凌晨五點從當地醫院離開,第二天又去醫院協商,直到實施器官捐獻前,陳桂馨的呼吸機都不能撤,因為要把血壓穩住,保證呼吸和氧氣濃度維持在正常水平,而這期間的搶救費用全由家屬自己承擔的。
以前曾有家屬說“愿意捐,但希望醫院能負擔這期間的醫療費”。但是,遇到這種情況,醫生會立即作罷。李勁東說,從個人角度來說,家屬提這個要求不算過分,“但是,就是因為現在沒有立法,我們要處處小心,絕對不能和錢牽扯到一起,避免哪怕只是一丁點的‘有償’。”
法學家
腦死亡立法是社會進步
“報道可能是對衛生部領導講話的誤解。這位領導可能要表達的意思是,如果病人腦死亡而家屬沒想捐獻器官,這時醫院摘取了病人的器官就是違法的。”參與了衛生部器官移植立法的北大法學院教授孫東東表示,腦死亡器官移植既“沒法可依”也“沒法可違”。不過孫東東同時表示“腦死亡的人不可能救得活,而且要花極其昂貴的費用。腦死亡立法是社會的進步。”
孫東東還表示,目前我國腦死亡者捐獻的器官數量極少,大多數腦死亡的病人都是病癥晚期,使用大量藥物后器官已經沒有移植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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