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毅斌、楊敏:制定關于有條件的隔離、區別對待、強制檢測的規定
清華大學社會學系研究生
我們認為:“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管理的立法,既要保障感染者和病人的正當權益,使它們免受歧視,特別是家屬、兒女免受歧視,又要考慮到感染者和病人可能導致的社會危害,適當約束它們的行為,規定其必須接受合理治療、服從組織安置的義務”
因此:
一、沒有一定的強制檢測,國家就很難了解艾滋病的成本和控制情況。
二、沒有一定的強制檢測,就可能使有些病毒感染者通過手術、結婚等把病毒傳染給健康的人。
對于隔離,有些感染者或者是病人如果不隔離,而他又不自覺,不接受醫生的合理治療或者是服從衛生防疫部門的安置,也可能把病毒傳染給病人。
對于傳染病人在工作和其他活動方面做出區別一般健康人的規定,是我們一貫的做法,目的是為了保護大多數人的健康,在今天看來,仍然是有必要的。只是應在嚴格審核的情況下做出規定。
材料來源:紅絲帶和守望家園(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