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30日,《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條例》由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2007年1月1日起實施。該條例是云南在全國率先專門針對單一病種而推出的一件省級地方性法規。
那么,這件地方性法規有何超前之處和鮮明特色?它的實施將對人們的生活帶來什么影響?面對這些疑問,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浦林法、省衛生廳廳長陳覺民分別接受采訪,對條例進行了解讀。
出臺背景
提供法制保障陳覺民介紹,2004年1月4日,省政府出臺了《云南省艾滋病防治辦法》,經過1年多實施,效果非常明顯,但是辦法已不適應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需要,急需上升為地方性法規,為艾滋病防治提供法制保障。2005年,條例開始醞釀,經過近兩年的不懈努力,終于通過實施。這件地方性法規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國務院《艾滋病防治條例》為依據,符合我省實際。
從2004年,浦林法就介入了我省艾滋病防治的立法工作。他透露,條例草案在2006年1月就基本完成,而且這一條例草案為國務院在2006年3月出臺《艾滋病防治條例》提供了大量的基層情況。
婚前檢測
檢出艾滋病也可以結婚
《條例》規定:艾滋病流行嚴重地區的公民婚前應進行艾滋病免費篩查檢測,接受醫學咨詢服務。
陳覺民認為,上述規定與《婚姻法》并不矛盾,《婚姻法》取消了婚檢,但條例的這一規定既保護受檢測者,又保護易感人群,是為下一代負責。浦林法說,這個檢測與婚檢是兩碼事。在艾滋病流行嚴重地區,這不是個人問題,而關系到公眾安全。就艾滋病進行婚前檢測,與《婚姻法》所說的婚檢是兩個概念。婚檢規定了一些檢出后不得結婚的遺傳性疾病,但就艾滋病而言,即便檢測出艾滋病,只要雙方經過考慮仍然愿意結婚,同樣可以到民政部門辦理結婚手續。
檢測結果
感染艾滋病毒須告知配偶
《條例》規定: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將確診的艾滋病檢測結果告知本人,是未成年人的應當告知其父母或監護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應當將感染艾滋病的事實及時告知其配偶或者性伴侶;如不告知的,其住所地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有權告知其配偶。
由于艾滋病是一個危及到公眾安全,流傳開來會對社會造成嚴重影響,并且目前無法有效治療的疾病,因此條例規定的告知情況與其他傳染病有著明顯區別。浦林法說,患者、感染者隱瞞病情的話,醫療衛生機構有權對其配偶告知。否則配偶易受傳染、母嬰傳播又會波及下一代。這已經不是私事,而已經涉及到公眾的健康。陳覺民談到,艾滋病告知是為了切斷傳染源,切斷傳染源是《傳染病防治法》所規定的,所以條例的這一規定與《傳染病防治法》并不沖突。
尊重人權
不得歧視艾滋病人及家屬
《條例》規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全社會不得歧視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
對于這一規定,陳覺民說,這絕對是超前的。過去有的艾滋病致孤老人和兒童,連領取資助都不敢去,怕遭到歧視。這一規定就是希望能夠改變類似現狀。全社會都不得歧視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
據介紹,現在社會上對上述人群的歧視情況嚴重存在,制定這一規定,是因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是病患,無論他們的病是何原因造成,都不該受到歧視。這也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這部分人群由于受到歧視而故意傳播疾病的可能性。
至于這一規定具體如何實施,陳覺民認為條例中針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的一些特殊政策已經體現了規定的精神。浦林法認為,條例中有關醫療機構不得推諉和拒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患者的規定也是一個“不歧視”的明顯佐證。
以人為本
免費措施防治艾滋病
《條例》規定:醫療衛生機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應按規定為孕婦提供艾滋病免費篩查檢測,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產婦免費提供母嬰傳播阻斷服務。
條例針對艾滋病防治規定了不少免費措施,這意味著政府要投入更多的資金。陳覺民說,2004年、2005年、2006年,中央財政轉移支付給我省防治艾滋病的資金分別是8851萬元、9200萬元、9319萬元;我省在2005年和2006年的配套資金都是3000萬元。 國家今后還將逐步減免艾滋病病人的抗病毒、抗機會性感染的醫藥費用。浦林法介紹,對監獄、勞教所等監所的感染者,目前我省還達不到隔離治療,只能加強監管,由國家負擔治療費用。如果刑滿后經濟困難、達到列入低保條件的,就列入低保。
有觀點認為,在目前白血病等病種同樣屬于“絕癥”,為什么不為這些病也制定法規呢?針對單一病種設立地方性法規是否適合的質疑,陳覺民如是回應:制定艾滋病防治條例,并不是其他病患就不去關愛,而是因為艾滋病是一種新發、傳染性強、死亡率高,目前沒有特效藥品可治愈的疾病,因此在防控上必須加強。
終止爭議
美沙酮維持治療合法化
《條例》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根據艾滋病流行情況,制定針對不同人群的行為干預計劃,組織有關部門推廣行為干預措施,幫助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險行為的人群改變行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支持行為干預措施的實施。
在行為干預方面,條例比較超前。陳覺民說,根據條例規定,美沙酮維持治療、為吸毒人員提供清潔針具、安全套在娛樂場所、賓館等地的推廣使用等行為干預措施實現了合法化。此前,上述行為干預措施在省內實施中存在一些爭議,但這些手段又都是在國際推行中行之有效的。如泰國推廣使用安全套后,通過性途徑傳播艾滋病的比率降低了90%。此外,條例還規定了提供住宿、娛樂服務的營業性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應每半年進行艾滋病檢測。就是說將來這些人員要持體檢證上崗。
預期效果
有效控制艾滋病在云南蔓延
“這一條例全面、系統、完整,共8章60條”。陳覺民對條例了如指掌。他評價說,條例明確了各級政府、政府相關部門,以及相關單位各自的職責和任務,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可以說是一件我省擁有完全自主知識產權的地方性法規。浦林法說,制定這一地方性法規的目的就是希望能有效預防、控制艾滋病在云南的傳播和蔓延,救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保障人體健康和公共衛生。他同時說,條例中有關艾滋病職業暴露人員,警察、防疫、醫務等人員的補償標準,條例規定由省政府具體制定,將很快出臺。他表示,條例實施一段時間后,省人大常委會將適時對條例進行“立法回頭看”,該條例相關的主管部門也將定期進行執法監督檢查,相信條例一定能為艾滋病防治發揮重要作用。
轉自:云南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