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解釋,之所以不接受市外遺體捐贈,原因之一是法制不統一:目前遺體捐贈沒有統一立法,廣東省內各地規定也不盡相同,而廣州市有關規定只適用于市內,對其他地區的遺體捐贈無約束力;原因之二成本高:超出本市范圍的遺體,殯儀館拒絕運送,運送經費是顧慮之一。
各地法規不統一,手續繁瑣,基于遺體捐獻事涉人權和生命倫理,故而尚且可以理解。而諸如運費之類的成本和利益算計,聽起來卻相當不近人情:人家志愿捐贈遺體,遺體運費還要自己掏。難道運費就沒有辦法找到其他付費方,而非要遺體捐贈方付出?一方面讓人無償捐獻,另一方面卻念念不忘收費,多少有點不厚道。事實上,這點費用相對于遺體的稀缺性是不成比例的。相對于志愿者的熱心,這點運費也應該不算什么。但對志愿捐贈者的美德來說,卻是一種不敬,對于捐贈者家屬的情感來說,也是一種褻瀆。
不過,在這種“市儈”的規定下,依然有志愿者將遺體捐贈志愿進行到底。筆者就曾讀到讓人感動的一則新聞:40多歲的劉炎光先生,到了鼻咽癌晚期,決定捐贈遺體,在辦理了繁瑣的手續后犯難了:工作人員告訴他,由于他的戶口不在廣州,殯葬部門收運遺體的費用大約為400元,這個費用需要捐獻者自己交納。劉炎光一臉愁容地說,他3個兒子還在念書,而他夫妻倆總收入才1000多元。自己的離世對這個家本來就打擊很大,如要進一步增加家里的負擔,讓他情何以堪?經過一番痛苦的權衡,這名老黨員還是艱難地下了決定,誠摯地說:“就算是要自己出錢,我也要自愿捐獻遺體,為國家做最后的貢獻!我想辦法解決……”(據《廣州日報》2005年5月31日)
多么高尚的志愿者!試問一句,像劉先生如此道德高尚,有幾人能企及?而如果一個家里擠不出運費的人,是不是就要喪失遺體捐贈的資格呢?難道我們這個社會還要為遺體捐贈劃出一道財產的門檻來?志愿者的高尚,反襯出來的是制度的荒唐和某些機構的“小”。
我相信,遺體接受站或者殯葬部門的工作人員,都會為志愿者的精神所感動,他們所說的和做的,也是在不折不扣地按照相關規定條文進行。因而,在有點麻木和冰冷的舉動中,我們要追問的不是某個個人行為,而是有關規定何以如此“冷血”,何以如此不方便志愿者捐贈?
一邊是捐贈無門,一邊是醫用遺體大大緊缺;一邊是志愿者的滿腔熱情,一邊是公事公辦冷面相對。一樁本來應該作為好人好事正面宣傳的事件,結果竟然變成一樁帶有批評色彩的“負面新聞”。足讓讀者唏噓,讓志愿者寒心而卻步。遺體捐贈的相關規定是該嚴肅思考了,規定的條陳與建章立制的精神不該南轅而北轍,畢竟,法律不外人情,規定亦然。
轉自:羊城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