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農民工防病意識
《條例》12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及職業介紹服務機構,應當對農民工加強艾滋病防治的宣傳教育,并為其提供有關信息和咨詢服務。
市疾控中心主任項海青指出,我省是一個農民工最多的省份之一,1500萬流動人口,是全國流動人口的第二大省,流動人口是艾滋病防治的重點人群,以往流動人口占杭州市報告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的84.26%,2006年杭州感染者中流動人口也占近70%。
對高危人群強制性檢測
《條例》20條規定公安機關查獲賣淫、嫖娼、吸毒人員,應當及時通知所在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并協助進行艾滋病強制性檢測。據悉,2000年以來,杭州市從賣淫、嫖娼人員,發現10例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2000年1例;2004年2例;2005年4例;2006年3例。
產前術前免費檢測
《條例》21條規定建立篩查實驗室的醫療衛生機構根據艾滋病預防和控制的需要,經本人同意,可以對孕產婦、手術病人進行產前、手術前艾滋病檢測,但不得收取檢測費用。項主任指出,這是《條例》中力度最大的一條。2006年杭州從手術病人中發現艾滋病感染者或病人26例,占新發人數的19%。
《條例》25條規定,在吸毒人員較為集中的地區,經省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批準,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應當指定醫療衛生機構組織開展清潔針具免費交換工作。
設立檢測實驗室
《條例》23條規定,省、設區的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設立艾滋病檢測確證實驗室;縣(市、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采供血(漿)機構、血液制品生產單位和縣(市、區)以上醫療衛生機構,應當設立艾滋病檢測篩查實驗室;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在縣(市、區)一級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設立艾滋病檢測確證實驗室。
不得拒診艾滋病人
《條例》35條規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抗病毒治療、住院治療和門診手術、透析治療、內窺鏡檢查、口腔治療等侵入性操作的診療,應當到指定的醫療機構就診。但任何醫療機構不得因就診的病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推諉或者拒絕對其其他疾病進行治療。
確診后告知本人及親人
《條例》36條規定,對確診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由省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培訓合格的醫務人員,將診斷結果告知其本人、配偶或者監護人,并給予醫學指導。因艾滋病防治和社會保障等工作需要,衛生主管部門可以將有關信息告知民政、教育、公安、司法行政等相關部門,相關部門應當做好保密工作。
管理預防工作從基層著手
《條例》37條規定,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導下,開展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險行為人群的干預、管理和預防工作。
對相關工作人員給予補助
《條例》46條規定,因職業暴露而致病、喪失勞動能力或者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補助、撫恤。另外,從事艾滋病防治、科研、教學、管理等容易發生艾滋病職業暴露相關工作的人員,有條件的地方和單位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適當的津貼。
轉自:今日早報